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公安部去年公务接待费...
  • ››公安部去年受理政府信...
  • 公安部去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近七成未公开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3-27 09:59:2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未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比例逐年走高

        南都讯 记者陈宝成发自北京公安部近日公布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在去年公安部受理的2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有20件未公开,未公开率达到69.0%。

      根据公安部的年度报告,2010年公安部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中,“同意公开”的6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未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20件,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的1件。

      在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未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答复中,“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予公开”的4件,“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3件,“政府信息不存在”的5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7件,“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的1件。

      2010年公安部受理的2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交通管理4件、禁毒工作3件,涉及公安执法依据、户籍和身份证管理、刑侦工作、出入境管理各2件,涉及公安队伍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公安装备财务工作各1件,涉及有关个案7件,其他4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年来,公安部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逐年递增,公安部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时答复;但未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比率也逐年走高。2008年,公安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最终同意公开的5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2009年,公安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同意公开9件,同意部分公开2件。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