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10个月,广州杨箕村的拆迁近期官司不断。昨日,杨箕5名未签约村民将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其关于杨箕村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穗国房挂出告字【2010】14号),停止拍卖行为。而此前,3月12日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以“宅基地纠纷”将18户“钉子户”告上法庭,3月16日杨箕一名“钉子户”又以房屋受损为由,反诉村经济联社。昨日,双方各执一词,经过庭审质证、辩论后,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钉子户:集体土地转国有进行拍卖,未经全体村民同意
昨日上午,该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约20名杨箕村民参与旁听,其中大部分为未签约村民。提起诉讼的5名“钉子户”没有聘请律师,而是选出了其中两人作为代理人进行答辩。涉案房屋分别位于杨箕村永巩直街13号、东兴里横巷16号、同古巷12号、东围巷9号、泰来新街16号。
原告在庭上指出,杨箕村地块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进行拍卖,并未经过全体村民同意,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原告指出,目前有二三十户村民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尚留守村内,“我们持有合法有效的宅基地证,还没同意拆迁补偿,怎么能将整个杨箕地块都拍卖了呢?”
原告还称,在杨箕村经济联社状告钉子户一案中,经济联社称杨箕地块属“集体所有”,本案中又称已转为“国有”,明显存在矛盾。
国土房管局:已征得98%村民同意 招拍挂符合规定
对此,市国土房管局以书面答辩状回应。答辩状中称,按照广州市《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杨箕村被列入广州市52条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的城中村之一。
2010年8月25日,杨箕经济联社向越秀区政府提交《关于杨箕村土地出让的申请报告》,明确该社已经征得98%村民书面签约同意。同时,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按照“改制先行,改造跟进”的原则,将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土地转为国有,纳入城市管理和保障体系。市国土房管局是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批复将杨箕村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经过广州市政府审定,国土局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在2010年12月10日发布杨箕村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穗国房挂出告字【2010】14号)。2011年1月18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竞得杨箕村地块土地使用权,整个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合法”。
庭审上,市国土房管局的代理律师引用《关于杨箕村土地出让的申请报告》中的数据,提出截至2010年8月25日,村民签约率已达98%,完全达到市政府规定具体实施拆迁的要求,同时,“2010年4月16日召开了城中村改造土地转性大会,并以94%同意通过”。
不过,这些数据遭到了几名原告的驳斥,原告指出,“当日的所谓土地转性大会仅由69名股东,加上党员共87人参加,此前并无任何公告通知村民,亦无召开成员大会征得全体村民同意”。同时,已签约的98%村民也仅是同意拆迁安置补偿的办法,并非同意将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