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事业单位招聘成“内部招聘”“人情招聘”“舞弊招聘”,昨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府获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并开始实施。今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均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且不得针对特定对象设置“量身定做”条件。
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外省案例:2009年下半年,南京市下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实行内部招聘,招聘信息仅在下关区劳动局系统内部发布,报考对象限定为区劳动局系统职工子女或配偶。最终聘用的4人中有3人为区人事局、劳动局领导的子女。
《办法》:为维护公民就业权利和社会公平、公正,该办法规定,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除特殊情况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要进行审核备案,招聘计划内容要包括招聘岗位名称、人员数量、岗位条件等。方案经同意后,统一在同级政府人社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可以同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方案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如采取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诉。
不得针对特定对象设“量身定做”条件
外省案例:2010年11月,福建省屏南县财政局下属收费票据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将招聘条件限定为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25岁以下女性。最终只有宁德市某市领导之女一人符合条件,未经考试直接聘用。事件曝光后,宁德市人事局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并取消了本次招聘。
《办法》:在招聘条件的设置上,要求在性别、民族及宗教信仰等方面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也不得针对特定对象设置“量身定做”条件。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同时,公开招聘应当形成竞争。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分值比例须在招聘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布。除国家或省有统一政策规定的外,各市(州)、县(市、区)不得擅自设置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加分条件。面试应设评委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外聘专家评委应占多数。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案例:2010年12月,我省(湖南)某市卫生局无视有关规定和要求,擅自将该市外系统19人违规调入卫生系统,其中部分人员为卫生局领导亲属。
《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