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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陕西4月17日电(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宁肃)陕西省宁强县交通局原局长何超、原副局长刘华斌利用职务之便,在交通工程建设中多次收受贿赂。日前,陕西省汉中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被告人何超、刘华斌两人犯受贿罪分别领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14年。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至2010年,宁强县交通局原局长何超借交通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项目工程款拨付之机,一次就收受汉中一公路设计咨询公司因承揽勘察设计项目而送上的贿赂现金25万元;并在公路项目建设中,五次接受多家施工单位送来的“好处费”27万元,共收取贿赂总金额达52万元。在同一交通局担任副局长的刘华斌,2008年至2009年期间,则利用其分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在承揽勘察设计项目、结清支付费用中,先后收受现金1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