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省府督查中山假红薯粉...
  • 省府督查中山假红薯粉条案 已查获1456公斤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1-04-28 09:21:0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南方日报讯 昨日上午,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重要批示精神,副省长林木声主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关于中山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报,要求尽快查清案情,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会议决定,昨日下午,省政府派出由省卫生、公安、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赴中山市对该案件查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据悉,4月21日,中山市质监局在食品安全检查行动中,发现该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用玉米淀粉并非法添加墨汁、半精炼石蜡等物质制作假红薯粉条,当场缴获成品约6.5吨、添加配料一批及相关涉案物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对相关查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山市委、市政府迅速行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案件查处措施,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查封涉案企业,依法刑拘3名主要涉案嫌疑人,成立专案组严密开展案件侦查,同时抓紧追查问题产品流向并做好回收和处置工作。通过大规模检查追缴,截至25日下午5时,中山市累计检查粉条经营门店、批发点1895家,餐饮服务单位1250户,查获标称“祥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假红薯粉条1456.85公斤。

    目前,该案件的查处工作仍在抓紧进行中。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