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中药无一例获欧盟药品...
  • 中药无一例获欧盟药品注册 或将退出欧盟市场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5-01 10:14:5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本报讯 (记者颜颖颛)今天起,新的欧盟《传统植物药指令》(下简称指令)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这份指令,中国中药由于无一例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在欧盟的注册程序,或将暂时退出欧盟药品市场。

    欧盟健康和消费者政策委员约翰·达利在新闻公报中表示,“从2011年5月1日起,只有在欧盟注册和获得授权的医药产品能继续留在欧盟市场。”

    为保护公共健康,欧盟规定,所有的药品都需要获得授权,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传统植物药指令》就是适用于植物药注册的简易注册程序。

    指令于2004年3月31日生效,指令中要求,包括中药在内的传统植物药必须向成员国的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审批同意后才能继续在欧盟市场作为药品销售和使用。

    根据指令,植物药和中药生产商有7年的过渡时间来完成注册和申请。由于是简易注册程序,申请注册的植物药无需进行临床测试和安全测试,只需提供药品在使用中对患者无害的证明文献。

    但指令也规定,传统草药“在申请日之前至少要有30年的药用历史,其中包括在欧盟地区至少15年的使用历史”。

    达利的新闻发言人文森特·弗里德里克表示,截至4月30日,没有一例中药通过注册。

    但根据欧盟提供的资料,到期后,中草药虽然不能作为药品继续在欧盟市场销售,但依然可以作为食品或保健品销售和使用。

    ■ 影响

    欧洲植物药也受打击

    门槛过高同样困扰着欧盟植物药生产企业和医师。欧盟是全球最大的植物药市场之一,约占世界植物药市场份额40%。

    出台新指令结果可能导致成百上千种植物药被拒于市场大门之外,令欧洲患者处于断药困境。

    据总部设在英国的自然健康联盟估计,即便是欧盟制药企业,注册一种植物药的费用也需8万到12万英镑,约合86万到130万元人民币,这对销量较大的植物药产品来说尚可接受,但一些小企业恐怕要因此关门。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