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山西大同市宣传部长马斌...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沈庆华...
  • ››老八路遭副部长打击报复...
  • ››浙江上虞:官抢民财千万...
  • ››耗费400多万的临汾“总统...
  • ››公民新闻的意义和境界
  • ››南方都市报:每一个网民...
  • ››聚焦中国官场问责风暴:...
  • ››马无情:我为什么喜欢人...
  • ››网络运动战让腐败官员痛...
  • ››山西官场太荒唐 轮奸犯竟...
  • ››中纪委查贪“八大室”揭...
  • ››中国公民在日本使馆前和...
  • ››临汾那位3年住总统套的纪...
  • ››病入膏肓的淳安县法院和...
  • ››朱瑞峰关于重庆性贿赂视...
  • ››淳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余...
  • ››网络何以成为官员的焦虑...
  • ››温家宝:两会期间一直在...
  • ››看央视得知美国深处水深...
  • ››贺卫方教授:你如何删得...
  • ››专家建议以公民代替人民...
  • ››北京召开第七届新世纪舆...
  • ››应立即调查临汾市委书记...
  • ››“问责风暴”需走向“问...
  • ››河南新蔡县交通局长张建...
  • ››湖北媒体曝女贪官桃色新...
  • ››驻京办利益“生态链”
  • ››长春市开发办主任徐源江...
  • ››欢迎社会各界资助人民监...
  •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
  • ››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质问...
  • ››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
  • ››刘洪波:代表委员不是“...
  • ››郑州规划局副局长质问记...
  • ››赖昌星接受采访 家中烹饪...
  • ››郑州规划局的副局长逯军...
  • ››邳州市委书记李连玉强制...
  • ››通过网络与大陆民众沟通...
  • ››新蔡县交通局长张建军被...
  • 相关文章
  • ››凤凰女主播刘海若事故...
  • 凤凰女主播刘海若事故重伤案历时5年告结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7-05-16 17:58:1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新华社香港5月15日电 凤凰卫视女主播刘海若在英国波特斯巴火车事故中受伤一案,历时5年的相关法律程序15日正式审结。经英国法院核准,双方庭外达成和解,被告英国铁路网络公司和铁轨维修公司JAVAS将向刘海若赔偿数百万英镑。

      据凤凰卫视介绍,英国当地法院定于英国时间5月15日将这笔赔偿金转入香港法院,再由香港法院转入信托基金,并由专业人士监管这笔基金全部用于刘海若的生活和医疗。

      刘海若在随后召开的记者会上平静地说:“不论赔偿金是多少,都弥补不了我失去的东西――我的健康以及两个最好的朋友!”

      刘海若表示,索赔的道路漫长,现在终于走完了;但康复的道路依然漫长,她会在家人、公司、朋友、同事的支持下,努力走下去。她希望今后能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

      2002年5月10日,英国铁路网络公司一列火车行驶至赫特福德郡的波特斯巴车站时,突然脱轨,造成7人死亡,70多人受伤,其中9人伤势严重。当时正在英国度假的刘海若与她的两位朋友林家欣、巫佳静就坐在出轨撞向月台的第四节车厢内,林家欣当场丧生,巫佳静在送医院后不久去世。

      刘海若在事故中深受重创,伦敦医院曾发出病危通知,并诊断为脑死亡。后来在凤凰卫视的协助下,刘海若家人把她转送至北京宣武医院接受急救治疗。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峰带领的医疗团队采用中西医结合疗法精心治疗,昏迷几个月的刘海若终于奇迹般好转,脱离仪器自主呼吸,意识逐步恢复。宣武医院的医疗团队后来还为刘海若成功进行了颅骨修补手术,使刘海若的动作灵活性、协调性以及认知功能都得到逐渐康复。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