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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5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抚州房管局并不会轻易发出‘书面通知’,更多的是某种‘暗示’。”
说这话的是江西抚州市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在抚州当地的一次楼盘评优活动中,活动方案的一个“附加条件”引发争议。那就是,抚州房管局的官方网站——“抚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信息网”将为优胜楼盘刊登一年的广告宣传,推介费2万元。记者调查发现,出租网站的广告位,是房管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的。由于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抚州市房管局以每年12万元的价格把广告业务承包给当地一家广告公司。于是,这家网站被誉为“中国最牛的谋利政府网站”。
纵横点评:一边是政府监管部门,一边是被监管单位。面对着监管部门的权力威慑,任何一个房产商都会好好儿掂量。这样的业务合作能做到平等、自愿吗?房管局在自己的官网上大做自己监管行业的广告,如此利用手中资源为部门谋利,有变相的“权力寻租”之嫌。早在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已发文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25年过去了,令行禁止在这里就这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