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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检察机关决定赔偿...
  • 广东检察机关决定赔偿54案199万元
    作者:朱香山 沈丙友 韦磊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1-06-07 08: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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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0年12月1日至今,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半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60件,立案57件,作出赔偿决定54件,199万元赔偿金悉数到位。

      2011年3月11日,湖南青年刘云超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拿到了42375元国家赔偿金,成为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广东省首例国家赔偿案件。

      记者了解到,刘云超此前因涉嫌抢劫犯罪被羁押339天,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南海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处理决定。

      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负责人介绍,此事如果在以前,刘云超能否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结果殊难预料,因为根据原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受害人取得赔偿的前提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何谓“错误”,“错误”的认定谁说了算,均不得而知。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改主观评价为客观认定,赔偿从“违法归责”到以“结果归责”为主的转变,剔除了违法性的评价。由于赔偿要件减少、应予赔偿的情形增多、归责原则的完善,赔偿范围扩展效果明显。刘云超2010年12月24日向南海区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后,三个月不到,国家赔偿金就发放到他的手上。

      关于赔偿费用,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改由财政部门支付。为进一步理顺支付程序,国务院还专门制定了国家赔偿金支付办法。广东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先行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然后报同级财政核销,省检察院、深圳市检察院等采用这一支付方式;二是由赔偿义务机关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财政部门直接将赔偿金划至申请人的账户内,深圳的6个基层院和部分市、区院采用这一支付方式。

      据介绍,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半年间,与去年同期相较,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数只上升37%的情况下,立案数上升90%,决定赔偿数上升134%。


    Tags: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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