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陕西潼关副县长座驾套...
  • ››陕西潼关金矿爆炸3人遇...
  • 陕西潼关金矿爆炸3人遇难 官方称系炸药自燃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06-11 09:59:1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新网西安6月10日电 (张相印) 陕西潼关县委宣传部10日通报,6月5日,该县东桐峪四公里碾头岔一坑口发生私制炸药自燃导致9人伤亡事件。目前已确认有3人死亡,另有6人情况不明,正在核查。

    据潼关县委宣传部向媒体通报说,6月8日,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东桐峪四公里碾头岔一坑口有私制炸药自燃导致9人伤亡事件。

    接报后,潼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公安部门抽调刑侦、治安、矿区分局等单位15名民警组成专案组,分外围调查组、审查组、现场勘验组、信息报送组迅速展开工作。目前已控制了3名相关人员,分别是黄吉翠、黄吉军、骆文斌。

    据公安部门初步调查,这是6月5号下午发生的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品自燃致人死亡刑事案件。目前,举报伤亡的9人中,已经确认死亡3人,分别为何昌海(男,22岁)、汪有明(男,32岁)、黄社新(男,64岁),均系湖北省郧西县湖北口乡四峡口村人。由于案件现场不具备通风、通电条件,无法开展现场勘验,其余6人情况正在调查。

    通报说,潼关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案情,要求对涉案人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责成公安部门配强专案力量,组成技术队伍,克服一切困难,尽快实施案件现场勘验,立即核定死亡人数及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公安、安监要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