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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海口6月11日电(记者傅勇涛)1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海南省盐务局原局长邢福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邢福煌因收受贿赂41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其退出的赃款200万元予以没收,并对其赃款余款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0年,邢福煌在担任海南高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海南省盐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蔡某、谭某、超凡公司、安瑞公司等个人和公司贿赂共计4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