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2 条,得分 170 分,平均 8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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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楼 这是有原因的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10-07
· 中国有私人电视台吗?现在的电视台是怎么运作的知道吗?人事权在谁手里?所以所谓的电视媒体舆论监督就无从谈起,即使有,也不过是些皮毛。或者是中央一级的电视台报道县级或者乡村一级的事情。而且就是发生了一些大
[回复] 1 楼 是一说一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09-15
· 有道理!中肯……
事件: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刘连琏因受贿400万元、有20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刘连琏上诉后,海南省高级法院日前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评论:寻常百姓居家过日子都是精打细算,看到频频有贪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怎不怒火中烧!
贪官之所以选择性地犯“糊涂”、“记不清”,还是看准了现行《刑法》的漏洞——无论聚敛的腐财再多,只要挂上这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罚仅是五年有期徒刑。
早有法律界人士呼吁,将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视为贪污,并按贪污罪量刑。改变法律需慎之又慎,但解决几近普遍的贪官财产糊涂账,却迫在眉睫。每笔不义不法之财背后都藏有腐败玄机,轻易放过这些线索,无异于放过顺藤摸瓜、全面清算腐败的机会。否则,抓住一个刘连琏,将2000万元的糊涂账草草清盘,意味着更多权力交换者、利益同盟者的漏网。
我们为此期待:立法机关和法律专家要加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现象的研究,修补贪官可钻之漏洞;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应启动深度追查,为每笔腐败财产找下落,决不浪费这些弥足珍贵的另类“反腐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