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下称航空遥感中心)遥感部业务办公室主任詹世富,在被借调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二调办)期间,受贿近10万元后为业务单位提供帮助。记者昨天获悉,市高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詹世富有期徒刑7年。
詹世富年仅30岁,2003年进入航空遥感中心工作,去年1月已是遥感部业务办公室主任。
检方指控,2007年9月至2008年10月间,詹世富被借调到二调办图件组负责航空摄影底图制作工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北京星天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8万元、购物卡1.5万元。
据介绍,詹世富第一次受贿是在2007年中秋节前,其业务单位星天地公司从二调办承接了辽宁、山东及广东五市的航空摄影和底图生产业务项目。其中,合同的签订、资金的拨付、数据的接收、飞行的批文等工作都是由詹世富来负责。为让这些工作加快进度并能够顺利进行,星天地公司总经理安排其公司综合部主管李某购买了一些购物卡送给詹世富。
此后,2007年11月左右,星天地公司承接二调办项目的正式合同一直没有签下来,项目经费无法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拨付到星天地公司,但该公司执行外业航飞任务的人员已经派出,每天都有很大的成本消耗,资金很紧张。同时,公司承接的任务之一需要使用部队的飞机,必须由二调办出具一个证明,因为部队只认可国家部委级单位出的证明。为了尽快开出这个证明,以为星天地公司节省成本并提高效率,星天地公司总经理又安排下属分两次送给詹世富好处费现金8万元。
去年4月,检方在侦办其他受贿案时,查出詹世富受贿一事。随后,詹世富将受贿款上缴给了航空遥感中心。案件审理期间,詹世富表示认罪。二调办也出具说明称,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詹世富被抽调到二调办图件组工作,表现突出,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市一中院认为,詹世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宣判后,詹世富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并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近日,市高院二审后认为,在司法机关已经掌握詹世富受贿线索,并要求单位纪委与其谈话后,詹世富才交代了受贿行为,此举不能构成自首,并据此驳回了他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