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北京地震公园变身高尔...
  • ››中国网事:北京地震避难...
  • 北京地震公园变身高尔夫球场 官方称系以绿养绿
    作者:孙雪梅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07-03 10:08:0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内的高尔夫球场。新华社发

     

    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大门。新华社发

      这是一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名为曙光防灾教育公园。记者调查发现,这座公园内建有高尔夫球训练场、餐厅、会所等多处高档消费场所。公园内的建筑、草地每年租赁收入约1200万元。其所在街道相关负责人称,该公园是探索“以绿养绿”模式的一次尝试。

      ■实地调查

      防灾公园内建高档消费场所

      近日,一则《震惊!地震避难公园竟是高尔夫球场》的帖子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眼球。6月23日,网名为“wzmxx”的网友在天涯论坛上发帖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内竟有高尔夫球场、会所等多家高档消费场所,帖子中有照片为证。根据网帖线索,记者进行了调查。

      设计为应急避难所

      6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西四环四季青桥附近的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公园处于西四环路、紫竹院路和板井路围成的三角地带之中。公园可以免费进入,游人可以散步休闲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公园南侧临紫竹院路的狭长绿化带,绿化带中有多处以地震避难作为主题的雕塑。

      在公园南门的一个入口处,记者看到了公园的平面图,图上标示了“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指挥、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物资供应、应急棚宿区、应急厕所”等场所的相应位置,从这张图上看,并没有标示经营场所,而密密麻麻的应急功能区,也说明了公园设计的初衷应该是为周围居民提供应急避难的场所。

      1/3面积在搞经营

      从南门进入公园,一个高尔夫球手挥杆的雕塑矗立在记者眼前,道路两侧各有一处圈起来的绿地,周围是高大的围网,这就是网民所反映的高尔夫球训练场。在路西一侧的训练场上,记者看到十几个人正在练习高尔夫球。

      高尔夫球场往东,记者还发现多处经营场所,有两家高档餐厅和一家会所,会所北面还有一家网球俱乐部,打球的人不少。记者粗略估计,这些经营场所大约占据了公园三分之一的面积。

      一位在公园里遛弯的老人告诉记者,她家就在附近,原本这里规划的是绿地,但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建了高尔夫球场和会所。“这些都是有钱人消费的地方,就说这网球场,一小时得七八十块,哪里是我们能进得去的地方。”老人指着网球场抱怨道。

      ■官方回应

      公园年租赁收入达1200万元

      4年前即开始外租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地震局应急救援处的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他们只负责业务指导,具体管理归产权单位,也就是说谁建的就归谁管。

      记者随后联系了公园的管理方北京市新兴曙光科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党总支书记韩建国向记者介绍,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占地27公顷,用地原属海淀区四季青镇曙光村(后划归海淀区曙光街道办管辖),而曙光公司就是曙光村的集体经济组织。

      韩建国介绍,公园是曙光村根据“京政发1994年7号”文件,在村集体土地上建了一片绿地,该文件规定出于为绿地的日常管理提供必要资金的需要,允许在绿地上适当安排公园和体育、娱乐设施。2005年10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18号文件批复同意在绿地上建防灾教育公园,公园于2008年5月建成。

      据了解,从2007年前后开始,曙光公司就分别与多家公司达成协议,在绿地、公园里陆续建起了网球场、高尔夫球练习场、高档餐厅(会所),获取不菲的租金。

      韩建国承认,将公园内的地面建筑、草地租赁给其他公司经营是公园管理方的主要收入来源,这笔收入每年大约有1200万元。

      地震了马上支帐篷

      据韩建国介绍,曙光公司和公园内商家都签订了协议,约定商家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应急需要。“如果发生地震,只要政府一声令下,高尔夫球场马上就能搭上帐篷住人。”韩建国说。他同时表示,公园管理方将不再引进新的经营项目。

      公园所在的海淀区曙光街道办副主任曹建华证实了韩建国的说法,他告诉记者,曙光防灾教育公园是政府探索“以绿养绿”模式的一次尝试。对于网民质疑的声音,曹建华坦承,的确与当地的居民沟通不够,以后会采取适当形式与居民进行澄清和沟通。

      ■专家解析“三宗罪”

      1严重违反公园建设初衷

      针对这一事件,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表示,将防灾教育公园变成高尔夫球场的做法,属于违规改变公园用途。

      朱道林说,地震避难公园与高尔夫球场、餐馆和会所等经营性场所相比,无论建筑规划还是设计方面,标准都不一样。

      公益公园应最大范围地全天候向公众免费开放,而高尔夫球场、网球场、餐馆则一般不允许免费进入,这就严重违反防灾教育公园建设的初衷。另外,地震避难公园内的建筑设施还应满足防震要求,而地震发生时,这些经营性场所是否成为安全隐患也存在疑问。

      2以公益之名换非法收益

      朱道林称,防灾教育公园是公益用地,曙光公司利用公益用地获得的收益,属于非法收入,应受到相应处罚。此外,官方“以绿养绿”的说法站不住脚,防灾教育公园应有公益的运营模式。

      在这个事件中,“以绿养绿”是完全商业化的操作手段,改变了公园的公共资源属性,圈占大多数人的绿地,变成少数阶层享用的资源。这实际上是借公益之名,以牺牲公共资源为代价,换取部分单位或个人的利益。

      3相关部门监管存在漏洞

      朱道林表示,在公共绿地上建起这么大型的高尔夫球场等经营性设施,绝对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这么长的时间内,公园内的经营性设施越建越多却无人监管,暴露出相关部门的监管漏洞。

      朱道林认为,类似的事情发生了不少例,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对于已有的经营性设施,应马上整改,尽快将公园恢复原貌。

      本报记者孙雪梅 (微博)

      ■网民声音

      纯属“挂羊头卖狗肉”

      网友“八一真诚”:未建之前,就说这是一座面向大众的免费公园,后来又说是搞成避难绿地,不管怎么说,是面向群众的,免费让大家健身和避难的,所以一直很期待。可是,真正建起来后,却发现里边不仅有高尔夫球场,而且有高级饭店,进去吃过一顿饭,价钱特别贵,自此再也不敢去了。以群众的名义,行贵族之实。无语了!

      网友“大河在我”:这本是民众公共场地,怎么就沦落成某人或者某单位部门发财的地盘了?

      网友“cpy0630”:我就住在海淀区世纪城附近,当时买房的时候看到这边的绿化带,我还说这下可好了,平时有个公园可以遛遛弯啥的,等到搬过来一看,好么,一东一西两个高尔夫球场圈走了公园大部分的地盘,别说遛弯,平常连过街都得绕着这个高尔夫球场走。要真正得到政府审批建高尔夫球场,我们平民百姓也没啥好说的,但你别挂羊头卖狗肉啊,把球场建在公园里面,或者说名义上建个公园以掩盖球场之实,忽悠谁呢?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