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松
根据2008年5月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分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中央各部门公开“三公”消费数据设定时间表后,北京律师李劲松向多个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此数据。截至目前,李劲松共收到13个部门回复。其中,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认为该数据不属于公开范畴,国家粮食局表达了谢意后称将尽快回复,8个部门称马上公开。
律师向多部门申请公开三公数据
今年3月以来,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要求,中央部门尽快公布“三公”支出。
5月初,律师李劲松向多个部门提交申请,要求公布“三公”数据。据其介绍,要求公布的数据共有26项,包括相关中央单位公车型号、车牌号、越野车数量、车辆运营费用等;出国支出;公务接待费用等。
截至昨日,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已回复李劲松。
三部门回复称三公不属公开范畴
8个部门表示,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在部门网站上对此事项进行公开。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3个部门则表示,这些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畴,所以在回复中不予公开。国家粮食局回复中表达了对李劲松的感谢,称将尽快恢复。科技部在答复中称,该部已经公开三公消费数据。
专家称各部门数据早已出来
全国人大代表、预算专家叶青(微博)表示,按照规定,7月1日前各部门应公开三公费用,但包括财政部在内的绝大多数部门并未响应,进度确应加快。
叶青认为,6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三公消费总数据,来自于每个部门的数字叠加,这说明各部门数据早已计算统计出来,因此没有任何借口可以不公开。
对于公布的数据仅是个总数缺乏具体内容的观点,叶青指出,此项工作刚刚开始,各部门做的不会很细,需要一步一步的推动,未来应该越来越好。
此前,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中央部门压缩预算,并要求各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在此之前,公布三公消费情况的只有科技部。本月,中国工程院和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今年“两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表示将在6月报告的2010年中央财政决算中公开“三公”支出
3月23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4月14日
科技部公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4月20日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制定出台三公经费改革方案
6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议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中央政府首次报告三公支出情况
7月6日
中国工程院发布三公消费数据
7月7日
国家文物局公开“三公经费”
■ 对话
“如果不公开我就穷追不舍”
北京律师李劲松称向多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是“民间的推动”
【对话人物】
李劲松,男,1961年出生,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针对回复情况,律师李劲松回应称,在三公费用公开问题上,国务院是官方的推动,他是民间的推动。
新京报:你向多少部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什么这么做?
李劲松:国务院多次提出要推动三公经费公开,温家宝总理也多次表态。
5月初,我就萌生了提交申请的念头,并马上行动。我给很多部门发了电子邮件,但因为有些部门公布的邮箱不正确,所以有的信被退了回来。因此,具体我向多少部门提交了申请,我也说不清了。
国务院的是官方的推动,我这个是民间的推动。
新京报:现在收到的回复,你怎么看?
李劲松:起码是一种姿态。多数部门说,将在网站上公布,这已达到我提交申请的基本目标。这些部门中,粮食局回复速度最快,虽然没说什么时候公开,但起码他们知道有公民在监督这个事情。
新京报:也有部门说,你申请的不属于公开范畴。
李劲松:是这样的。比如,国家发改委,他们在回复中说,这个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条件,所以不予提供。但在这之前,他们电话和我沟通过,说这个不关我个人的事情,不能依申请公开;(这个)属于主动公开范畴,他们会按国家规定公开。
新京报:多数部门的回复很正式。
李劲松:我首先是对他们说,在网站公开持肯定态度。因为预算公开这个事情,只能一步一步来,需要一个过程。
新京报:截至目前,多个部门已经超期,你下一步会有什么举措?
李劲松:如果不公开,我就穷追不舍。
新京报:你不怕别人说炒作?
李劲松:我关注这些事情,首先是基本的公民意识,其次是法律人的特性。我不需要用这些事情来增加名气。在当下,不能各扫门前雪。如果每个人都扫上一点,那么大街就干净了。
■ 点评
公布数据不够详细
从当下来看,各部门公布三公费用的数据,是在某种推力和压力的共同作用下出来的,而不是他们自愿公布的。所以,必然比较简单。真正的公开,是经济分类账目的公开。如公车需要公布车辆数、型号、每辆车购置的钱和运营的钱;公务接待需要公布一餐花多少钱,接待了谁。只有这样的公开才有意义。
是否属于公开范畴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限制。从国外来看,依申请公开的不需要说明理由和用处,这是政府的义务。只要不是涉及秘密,就应该予以公开。
点评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