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记者算个什么东西? 《...
  • 记者算个什么东西?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遭阻拦
    作者:高菲张蓓 崔严磊 安东梅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7-10 09:27: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南都讯 “110吗?我的记者证被人抢了!”7月8日下午,《法制日报》女记者张维在浙江兰溪市马涧镇采访时,遭到当地政府机关人员的阻拦,对方不仅强行夺走张维的记者证,更对她恶语相向,“谁允许你来采访的?记者算个什么东西?”

      随后,张维拨打当地110报警,经警方协调,张维最后拿回了记者证并安全离开。

      7月8日,张维接到报料称,马涧镇某工厂门口聚集了一群人,与另一群人形成对峙,据称可能涉及工厂新旧公司权力交接程序问题。

      于是,张维很快来到了该工厂附近采访,并且拿起相机将对峙的场景拍了下来。没想到,张维的举动引起了对方的注意,“当时就过来一群人,其中一个马涧镇的镇领导问我,鬼鬼祟祟在干什么,我说我是记者,正常采访。那个领导特别强硬地说‘谁允许你来采访的?记者算个什么东西!’还一把抢走了我的记者证。”在电话中,张维告诉记者,她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面,有些不知所措。

      在双方僵持的过程中,人群中走出来一个中年男子。他看到张维,劈头盖脸地就问,“你在干什么?谁让你来的?他们给你多少钱?我也给你!”

      这样的问题让本来就紧张的张维更是一头雾水。后来,张维拿起电话拨打110报警,“当时现场有警察,但是没有人理我。我报警后,现场的警察接了一个电话,才过来协调”。经过协调,张维拿回了记者证,离开了工厂。

      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张维心有余悸,“当时我都蒙了,大脑一片空白,后来我从侧面了解到,那个质问我的男,原来就是马涧镇的镇长”。

      张维在采访时记者证被抢的消息8日下午迅速在微博疯传。18时左右,张维接到了来自兰溪市委宣传部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的道歉电话。对方表示并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并且承认马涧镇政府相关人员的言辞确实欠妥,希望张维能够原谅他们。

      “现在我已经没事了,这个事情也算是圆满结束了吧。”张维称,事情发生后她接到很多电话,对她表示关心,“很感激大家,现在没事了,大家都不用担心了。”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