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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业公司工程建设办公室安全管理员冯国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白银区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时任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业公司保卫服务中心副主任冯国华,乘单位账务管理混乱之际,利用其分管后勤工作的职务便利,大讲哥们义气,贪图蝇头小利,为本单位职工刘某承包经营的锅炉房、私营浴池私用单位煤炭和未全勤上班给予帮助,于2009年、2010年春节期间先后2次收受刘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0000元,案发后,赃款全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