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厦门一民政局官员欠50...
  • 厦门一民政局官员欠50多人5000多万元 全家搬离
    作者:吕寒伟 曾益航  来源:东南网  发布时间:2011-08-03 15:07:0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曾皆德位于杏林的家--一栋五层的房子,现已大门紧闭,人去镂空

         “一个民政局副局长,欠了我们5000多万元,全家人都不见了,让我们可怎么办?”昨天,记者接到反映。

      他们口中的这名 “副局长”,名叫曾皆德,家住集美杏林,曾任杏林区民政局副局长,副处级,1997年起离岗待退。

      昨天上午,8名得知曾皆德人间蒸发的受害者走到一起,到数个政府部门举报。截至记者发稿时,曾的手机仍然处在关机状态。

      一名退休工人的心酸

      亲如兄弟,被欠62万元

      65岁的老林是一名工人,3年前从纺织厂退休。

      昨天上午,记者见到8名曾皆德的债主,四男四女,有老有少。

      谈起曾皆德,老林觉得两人是 “老朋友”,胜似 “亲兄弟”!“我儿子读小学时,他的妻子还是孩子的班主任。”老林说。

      2年前,曾跟老林谈起,自己在岛内有一家投资公司入股,直接跟银行有业务往来,投资完全“零风险”,每月2分利息,比银行高出许多。

      老林心动了,跟亲戚凑了20多万元,拿出40多万元积蓄,一共68万元借给曾。

      此后,曾按约定,每月支付老林利息。

      但到了今年春节前夕,老林收到曾的消息:投资公司出事了!老林说,曾告诉他,因为有约在先,他不会亏欠老朋友,但是以后没法再支付利息,公司准备每个月返还本金,并逐月增加,保证1年半左右还完。

      “既然他这么说,我们也没办法。”老林说。一个月后,老林收到曾汇的5万元。第二个月,他只拿到5000元,第三个月,还是5000元,老林顿感不妙。

      6月19日,老林打通曾的电话,曾说自己正在处理事情,随即挂断,之后再也联系不上。这下老林才意识到,“老朋友”真的跑路了,还欠着他62万元。

      昔日亲如兄弟,一朝欠债跑路,老林一筹莫展。自己的40多万元,本来是想在集美买套商品房,给儿子结婚用,如今儿子的幸福计划也因此搁浅,就连找亲戚借的20多万元,也难以偿还。

      一条消失前的短信

      “欠账5000多万,无法面对”

      正在老林四处寻找曾皆德时,一个又一个债主从暗处走出。

      据其中一名债主回忆,今年春节,曾皆德向几个朋友兼债主透露,投资公司老板被骗走五六亿元,他个人被欠了五六千万元。

      这两个数目,得到了多位债主的证实。曾皆德消失之前,还发过一条短信给朋友:我已暂离厦,原手机也不用了。这次我真的很惨,总的被人跑了5000万,实在是没办法……

      数位受害者同时向记者提供了另一个数字:与曾直接发生债务关系的,有60多人。

      戴着一副眼镜、长相斯文的卢先生,是众多受害者之一。他和曾是远房亲戚,先后借其480万元,其中自己和表弟、表妹有280万元,找朋友借了200万元。

      卢先生说,这60人中,大部分人像他一样,几乎都有“下线”,跟亲戚朋友筹钱然后借给曾。

      “如果算上亲戚朋友的话,关联人员大约有200人。”卢先生推测。

      从借钱给曾的人来看,既有做生意者的闲钱,也有普通的上班族、退休工人、老年人的积蓄。受害人李先生介绍,就他所知,他以前的老板,一名台湾人,就借给了曾600万元。

      而另据曾皆德在事发前跟债主们透露,他经手的金额中,妻子在厦门岛内的亲戚,就涉及1000多万元。

      卢先生说,曾跑路前,还过一部分钱,综合推算,曾的手上,至少还欠着50多人共5000多万元。

      一个什么样的负债人

      曾是原杏林区民政局副局长

      多位受骗者介绍,他们之所以肯借钱,很重要的原因是曾在民政部门的公职人员身份,而且是身居要职。

      一份民政部门提供的人事信息表显示,曾皆德1952年出生,今年59岁。1993年10月—1997年5月,担任厦门市杏林区民政局副局长。

      然而,从1997年5月至今,他的副局长身份成为过去式,处于“离岗待退”状态,而现任职务,只是“海沧区民政局干部”。

      昨日上午,记者从海沧区民政局拿到《关于曾皆德同志个人情况的说明》,曾皆德1997年5月办理离岗待退,2003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曾的人事关系转入海沧区民政局,至今都没来上班。

      据老林介绍,离岗待退后,曾张罗过一家画廊,但经营不佳关门,后来才涉足投资行业。“他口才非常好,说一个小时,你插不上两句话。”几位债主认为,也正是曾口才好,很多人被说动。

      按照曾的级别,应为副处级。据海沧区民政局一工作人员介绍,除非参加一些慰问等会议,曾一般不需要出现,就连今年6月份选举党代表,曾也没有露面。此前,海沧区民政局并未接到反映曾非法吸收存款的举报信件和电话。

      一个错综盘杂的案件

      公安和法院均介入调查此事

      就在曾的去向成谜之时,一份海沧区法院的公示,引起了关注。

      7月21日,海沧法院向曾皆德发出公告,摘取如下:本院受理申请人林德义诉被申请人曾皆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保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海民保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

      原来,已经有人先行一步,将曾告上法院,防止其将财产进行转移。目前,曾名下有哪些详细财产不得而知,但很多人知道他位于杏林曾营的家。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曾皆德位于曾营的家,一栋5层楼高的黄色房屋,屋门紧闭,人去楼空,铁门上的蜘蛛丝依稀可见。

      “屋里没人。”曾的隔壁邻居,同时也是曾的亲戚、一名年轻女子告诉记者,她不知道曾一家人什么时候搬走,去了哪里。

      事实上,今年6月份,曾的异动已经引起公检部门的注意。昨天上午,8名受害者向海沧区公安分局报案,据一名经侦民警介绍,6月份收到纪检部门转来的投诉件,他们在外围进行过了解,然而案发地在集美,需与集美区公安分局联系。

      随后,受害者们转到集美区公安分局报案。据卢先生介绍,由于金额巨大,他们准备向市公安局报案。

      “民间放贷的危机还在发酵,受牵连的人很多。”受害者李先生说。

      导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Tags:厦门民政局 民政局副局长 曾皆德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