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无锡原国土局长受贿案...
  • ››无锡原国土局长受贿55...
  • 无锡原国土局长受贿557万获刑15年 自称不公平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1-08-09 09:39:2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昨日下午,无锡市崇安法院对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吴伟坤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伟坤于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利用担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5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557.2万元。这位无锡国土窝案中的“最高人物”被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并责令全额退赃,上缴国库。

      宣判现场

      被告情绪激动,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

      昨日下午,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吴伟坤涉嫌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地点江阴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座无虚席,前来旁听的群众都想亲眼目睹吴伟坤这个受贿的原国土局长是如何受审,并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的。下午3点,审判长宣布开庭。吴伟坤在四名法警的解押下走进法庭的被告人席。今年48岁的吴伟坤走上被告席,看上去显得有点慌张。但还未等到宣判,吴伟坤便情绪激动,在法庭大声嚷嚷,他大呼,继上次7月29日开庭审理,仅仅十日就宣判,这对于他来说是“不公平”的。对此,审判长让吴伟坤安定一下情绪,并对吴伟坤重申了法庭纪律,然后开始宣判。

      而在前不久的开庭审理中,吴伟坤在起诉书宣读完毕后还向法官提出希望用1分钟时间回头看看一年四个月没有见面的家人。在征得法官同意后,吴伟坤家人站起来向他示意,此时他的妻子等人已泣不成声。昨日,按相关程序,被告人吴伟坤及其辩护人都没有发言,整个宣判书仅仅用了半个小时就宣读完毕。吴伟坤的亲友有几个人当庭哭出声来,而镇静之后的吴伟坤并没有在判决书上签字,他的辩护人表示,他们会按照司法程序进行上诉。

      检方指控

      15次收受钱物,受贿金额高达557.2万

      在上月底,吴伟坤涉嫌受贿案件已经开庭审理过,但当天并没有宣判。昨天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下发了对此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吴伟坤于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利用担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5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557.2万元。而在如此大的受贿金额中,一家来自华仁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感谢款”占了绝大多数。经查明吴伟坤收受华仁建设集团总经理、华仁江苏公司总经理、无锡仁和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无锡太阳置业公司总经理谢国栋贿赂人民币550万元。

      2004年3月,华仁江苏公司取得无锡市北塘区山北街道红星养殖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于2004年4月将该地块受让人调整为仁和公司。仁和公司将该地块用于仁和花园房地产项目。2006年10月,华仁集团取得无锡市北塘区兴源路与春申路交叉口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于2006年12月将该地块受让人调整为太阳置业公司。太阳置业公司将该地块用于开发华仁凤凰城房地产项目。谢国栋为了感谢吴伟坤在仁和花园、华仁凤凰城项目开发过程中,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土地单项验收、办理土地抵押贷款等方面提供的便利和帮助,同时为了在今后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继续取得吴伟坤的支持,于2008年、2009年、2010年春节前,通过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强民杰等人贿赂吴伟坤共计人民币550万元,其中一次为150万元,后两次均为200万。

      除了上百万元的受贿之外,吴伟坤还收受无锡星海、无锡吉品置业、无锡顺驰地产等开发商、大型股份公司以及下属的价值万元左右的财物。如无锡星海开发为感谢吴在开发地块拆迁进度方面的关心、支持先后两次贿赂吴伟坤款物1.1万元,其中购物卡6000元,价值5000元的LV女包一只。原国土局地籍管理处处长鲁某某为感谢吴对自己的提拔任用而贿赂物品共计2.2万元,其中“吉祥如意”木雕艺术品一件,尉天池书法作品“云水襟怀”一幅。2009年至2010年,吴伟坤还收受无锡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了取得吴对该公司汽车城用地的关心、支持而贿赂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15000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了吴伟坤人民币3.8万元以及收受的LV女包、BALLY男包、“吉祥如意”木雕工艺品、“云水襟怀”书法作品。此外,侦查机关还依法冻结了吴伟坤家庭购买的无锡天鹅湖和水清木华两处房产。

     庭外采访

      一起土地招投标案牵出国土局正副局长

      前不久,本报也报道了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茅亚荪受贿案,而吴伟坤受贿案同属无锡市国土局窝案。华仁集团550万的贿赂款就是通过强民杰和茅亚荪分3次转送给吴的。强民杰曾任职无锡市国土局北塘分局山北国土所所长,案发前是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茅亚荪则是无锡市国土局副局长。

      此前,强民杰因先后收受相关开发商贿赂的现金435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茅亚荪也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人民币330万元。

      对于去年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吴伟坤和茅亚荪的受贿涉案,当初出乎了许多人的意料。在案发时,无锡国土系统的一位人士表示:“不管是吴伟坤还是茅亚荪,人品都不错,他们待人和气,办事认真,从不刁难人家,也没有听说过伸手向企业要钱、要物。”甚至一位熟悉无锡国土局的相关人士对吴伟坤的失足感到不解:“他做过纪委书记,据说是老局长竭力推荐上来的,老局长曾当众赞扬他是一个非常正派的人。”

      无锡国土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媒体,两位局长都还年轻,案发时担任正、副局长都刚好两年。记者了解到,吴伟坤和茅亚荪的“出事”都是因为无锡北塘山北街道土地招投标案牵连而出。48岁的吴伟坤自2008年3月升任无锡国土局一把手——党委书记兼局长,其职责除了主持局里的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处,还分管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工作——上述两位干部正是在其中。

      与吴伟坤不同,人称“小茅”的茅亚荪虽小吴伟坤近3岁,但自1998年进入无锡市国土局以来,就一直从事业务工作,并从2002年4月起至2008年3月,一直担任无锡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的处长,在国土系统,这被称为炙手可热的职位。2008年3月被提拔为副局长后,依然分管建设用地管理、征地补偿安置、土地测量和地价管理等核心业务工作。

      此前,茅亚荪受贿案审理判决后,其家属情绪激动,甚至打出“冤案”的横幅,表示要继续上诉。昨日,记者采访时,吴伟坤的辩护人表示,他们也要进行上诉。记者了解到,吴伟坤的家人已聘请了不少北京法律人士,组成“专家组”,希望有新的希望产生。

      法庭交锋

      存在刑讯逼供?

      法院:审查了相关录音录像,未发现逼供

      吴伟坤受贿案已经开庭审理,面对公诉机关崇安区检察院指控,吴伟坤在庭审中只承认部分受贿事实,但对收受华仁公司550万元贿赂指控坚决予以否认,并称他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曾作出的有罪供述是连续多日缺少睡眠以及被诱导欺骗的结果。

      对此,法院认为,他们此前花了大量时间认真研究了吴伟坤在检方侦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资料。“一开始,我们也对行贿人如此大胆,如此巨大金额的行贿,被告人如何收受贿赂表示惊讶,但我们通过认真查看相关询问影像后,认为并不存在吴所称的‘刑讯逼供’,相关事实也是确凿无疑的。”法院认为,对于吴伟坤提出当庭播放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要求,由于影像资料数量太多,当庭播放不具有可操作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伟坤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已向有关机关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对受贿事实亦作过多次稳定的供述。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向吴伟坤了解侦查机关办案中有无违法行为时,以及即使吴伟坤已就收受谢国栋贿赂的犯罪事实翻供,侦查机关向其询问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无违法行为时,吴伟坤仍均明确表示未受到刑讯逼供、指供诱供。合议庭通过对公诉机关提供的吴伟坤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全部录音录像进行审查,未发现侦查机关有违法取证的情形。被告人吴伟坤的翻供理由不能成立。

      没有收受550万元?

      法院:有多人一致指证

      公诉方称,2008年春节前,谢国栋将装有250万元现金的两大一小三个黑色旅行箱送至强民杰办公室,委托强把其中一只装有50万元现金的小箱子转送给茅亚荪,另两只各装有100万元现金的大箱子给强,并告诉强这其中50万元是送给强本人的,剩下的150万元委托强转送给吴伟坤。谢走后,强从一只大箱子内取走50万元,将剩下装有150万元现金的两只箱子委托茅亚荪送至吴伟坤办公室。2009年1月,谢国栋又将装有250万元现金的两大一小三个黑色旅行箱送至强办公室,这次50万元现金的小箱子是给强的,另外装有200万元现金的两只大箱子由强直接送至吴伟坤办公室。2010年2月,谢国栋又委托强将装有200万元现金的两只黑色旅行箱送给吴。

      对此,被告人吴伟坤辩称,他根本没有收受谢国栋的550万元。而吴伟坤的辩护人也表示,对于华仁公司谢国栋对吴伟坤的行贿550万元的过程和理由都不合情理。他认为“离谱”在于,谢国栋不直接向吴伟坤行贿,而通过与吴伟坤关系并不太好的下属强民杰转送;而一只箱子就能装下200多万现金,但却将钱分装在两只箱子内在国土局走廊招摇过市;吴伟坤只是履行了正常的工作职责,行贿人为今后不确定的利益却行贿如此大金额的款项。

      法院认为:谢国栋为感谢吴伟坤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土地单项验收、办理土地抵押贷款等方面提供的便利和帮助,同时为在今后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继续取得被告人吴伟坤的支持,通过强民杰、茅亚荪等人转送涉案钱款的事实,得到了谢国栋、强民杰、茅亚荪的一致指证,并得到10多个相关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的印证,而吴伟坤在侦查阶段也多次作过相应的有罪供述,上述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锁链,足以认定。涉案赃款的去向并不影响被告人吴伟坤受贿事实的认定。

      收受礼物不知价值?

      法院:是否知情不影响行为性质的认定

      吴伟坤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无锡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某某所送LV女式拎包、自己的下属鲁某某所送木雕及字幅、无锡顺驰地产有限公司的闵某所送BALLY男式公文包的价值才收下的,且鲁某某的字幅已退还,闵某送的BALLY男式公文包是公务接待中的礼物,不应算受贿,而且自己也回赠了鲁某某和部分开发商老板礼品。

      无锡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书,证明涉案LV女式拎包、BALLY男式公文包各1只、“吉祥如意”木雕工艺品1件、尉天池书法作品“云水襟怀”1幅,鉴证价格共计人民币35000元,其中木雕工艺品价值1.2万元,书法作品价值1万元。

      法院认为:2008年至2010年2月间,被告人吴伟坤在明知刘某某、闵某、鲁某某为感谢和意图进一步在加快推进地块拆迁、办理土地证以及在提拔任用等方面获取其支持与帮助,并已多次收受刘某某、高某某所送的购物卡的情况下,非法收受刘某某给予的LV女式拎包1只、闵某给予的BALLY男式公文包1只、鲁某某给予的木雕1件、书法作品1幅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至于吴伟坤是否清楚所收受财物的具体价值,并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吴伟坤虽然退还了鲁某某所送的尉天池的书法作品,但其是在受贿行为完成后,因与其受贿相关联的人员、事件被查处,为掩饰自身的犯罪而退还,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吴伟坤提出闵某所送的BALLY男式公文包是公务接待的礼品以及其曾向鲁某某、余某回赠礼品的意见无证据证实。


    Tags:无锡国土局 无锡国土局长吴伟坤 受贿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