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北京文物局称拆除梁林...
  • ››北京文物局否认故宫私...
  • 北京文物局称拆除梁林故居未报批属违规行为
    作者:魏铭言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2-01-28 09:42:0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梁林故居’被拆 文物部门调查”追踪

        昨日,本报独家报道了位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林故居”又被部分拆除一事,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此事,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拆除“梁林故居”未报文物保护部门审批,属违规行为,是“不应该发生的事件”。

        昨晚,东城区文委向市文物局递交的事故调查原因显示,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

        市文物局对东城区文委提出下一步工作的五点意见,首先,无论是维修性拆除还是其他原因,文物修缮必须先报文保部门批准。而“梁林故居”拆除前,东城区文委并不知晓,因此系违规拆除,市文物局责成东城区文委依法查处拆除单位的责任。

        此外,市文物局责成东城区文委马上到事故现场,检查拆除单位保存的砖瓦木料,按照文保要求进行编号保存,为复建留存历史依据。同时,由东城区文委督促、委托有文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拆除建筑按照文物建筑规范进行修复设计,东城区文委应监督复建的全过程。

        最后,市文物局还要求东城区文委要督促“梁林故居”主体建筑原址上的三层小楼尽快腾退拆除,努力恢复“梁林故居”的完整格局。

        孔繁峙表示,上述意见昨晚下达给东城区文委,并向北京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上报。

        ■ 回应

        东城区文委:“梁林故居”将最大限度完整复建

        昨晚,东城区文委主任李承刚表示,已经对“梁林故居”被拆原因展开了调查,最终“梁林故居”会按照历史原貌最大限度地进行完整复建。

        李承刚称,“梁林故居”是普查登记文物,与挂牌文物保护单位不同,几十年来,相比历史原貌已经面目全非,存留的历史信息较少。如果复建,除了对后来改建、新建的楼腾退拆除,还要根据历史资料尽量还原原貌。

        去年1月11日,在东城区人代会(临时)二次会议上,作为东城区文委主任,李承刚曾公开表示,“梁林故居”已被列为普查文物,在居民腾退完毕后这个院子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修缮。昨晚,李承刚表示,“梁林故居”的整体保护初衷至今未变,完成腾退后将要求设计单位做出符合历史原貌的复建方案,而且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Tags:梁林故居 违规拆迁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