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坛“黑哨”案一审宣判 陆俊获刑五年半
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300万元罚金
今天上午9时,备受瞩目的足球裁判陆俊、黄俊杰等人足球腐败案在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陆俊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78万元;黄俊杰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吕锋、万大雪、周伟新等7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赌博罪、行贿罪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追缴非法所得。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300万元罚金。
丹东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3年,被告人陆俊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黄俊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2001年至2005年,被告人周伟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9年,周伟新为谋取赌球赢利等不正当利益,对黄俊杰等4名足球裁判员行贿8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万大雪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2001年,被告人吕锋为感谢时任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兼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南勇(另案处理)在工作中给予的关照,送给南勇人民币5万元。2007年至2009年,吕锋在担任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获得相关活动的承办权,收受该公司执行总监、被告人孙杰,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东红给予的人民币140万元。中超公司业务副总监、被告人杨峰,工作人员、被告人张祖建利用协调该活动的职务之便,为众一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收受众一公司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和2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罪名和情节均与丹东市检察院2011年12月20日、21日庭审指控的一致。庭审宣判进行了一个多小时,陆俊、黄俊杰当庭表示认罪,是否上诉表示再考虑。陆俊、黄俊杰等被告人的亲属及辩护律师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