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发改委再次约谈食用油...
  • 发改委再次约谈食用油企业 厂家称涨价后仍亏损
    作者:胡笑红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2-04-13 08:06:3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近日,金龙鱼、福临门两大主流食用油品牌宣布对部分产品提价8%,记者昨天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已于近日约谈了这些企业,这也是政府部门近年来再次因食用油价格问题召集企业约谈。

    涨价品不足两成

    记者昨天从企业证实了发改委约谈的消息。此前不久,益海嘉里和中粮集团都表示,旗下的金龙鱼和福临门的菜籽油、花生油品类平均提价8%。两家企业均称本次调价幅度远低于食用油原料价格的上涨以及燃油成本的提高比例,这次调价幅度也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力。

    对于具体约谈内容,企业方面并未透露过多。金龙鱼方面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料成本压力太大,如花生油原料涨幅超过30%,一级菜油原料上涨幅度超过15%,企业最高每吨亏损800多元。0#柴油平均现价是8.02元/升(2012年4月1日),较2011年9月平均7.07元/升的价格,上涨了14%。

    “即使此次价格调整,企业表示仍处于亏损的现状,只是略为减轻企业亏损困境,缓和企业高居的成本压力”,金龙鱼营销公司总经理陈波和福临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本次提价的花生油和菜籽油两个油种相加只占小包装油市场不足20%的比例,份额非常低。对小包装油的整体市场和消费者购买成本的影响非常有限。

    尽力稳定豆油价格

    陈波昨天还向记者表示,占市场近70%份额的豆油和调和油价格都稳定,因此,总体上看当前国内小包装食用油市场价格和供应都稳定。

    在益海嘉里给记者提供的书面说明中还这样强调:近年来,像益海嘉里等小包装食用油大企业为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一直以来都是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始终承担着巨大亏损压力。

    “近日,国际国内大豆油原料市场呈现价格持续走高的趋势,将会进一步加重企业原料成本压力”,益海嘉里表示,下一步为了持续实现市场供应和价格的稳定,我们企业正想方设法、尽最大的努力,保证原料的采购,保持合理的生产库存,高效组织生产,严控生产成本,保证价格稳定和正常持续的市场供应。


    Tags:发改委 食用油企业 涨价 金龙鱼 福临门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