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11月新闻人物盘点:雷...
  • 11月新闻人物盘点:雷政富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12-07 07:48:5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点击图片分享到上海滩微博

    雷政富(资料图片)

      11月,因“淫照门”走红的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可以说是网络的一大红人。其关于反腐的种种决心和言论,更是引起了网友围观的目光。

      11月20日,一篇题为“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的性爱视频”的文章在网络上流传开来,文中附有多张视频截图,图片中的男女全身赤裸,男子面部清晰。文章称:这是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在宾馆与其长期保养的18岁二奶淫乱的视频截图。这些文章、照片和视频经过转发,男角雷政富迅速走红网络。

      11月21日,有媒体记者电话采访了雷政富本人,而他的回答却是“那些是造假的,不要信。”就在同一天,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的官方微博发布一条消息,称对于此事已注意到相关内容,正在了解核实。

      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微博称,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近日互联网流传有关不雅视频中的男性为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并表示免去雷政富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从不雅照出现到雷政富被免职,66个小时,一个正厅级干部在民间与官方的反腐互动中迅速倒下。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链接: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淫乱视频门 专题

    http://www.jdwsy.com/oldweb/article/html/special-035-1.html

    真相的喉舌——人民监督网简介

    http://www.jdwsy.com/support/declare.asp


    Tags:新闻人物盘点 雷政富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