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民众之音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来信】余干县检察院为...
  • ››被媒体多次曝光的淳安县...
  • ››劣迹斑斑的湖北省通山县...
  • ››求救:官商勾结司法腐败...
  • ››河南淮滨县组织部副部长...
  • ››河北省唐海县民政局长李...
  • ››【来信】河南籍二百多名...
  • ››北京丰台中山医院制售假...
  • ››浙江临安村民集体到法院...
  • ››浙江苍南交通肇事逃逸案...
  • ››淳安县法院执行副局长姚...
  • ››河南襄城县紫云镇“干部...
  • ››青岛大学127名教授联名控...
  • ››江西余干县检法两院联合...
  • ››岳阳市屈原区人大主席谢...
  • ››来信:姜堰市官商勾结贱...
  • ››赖昌星承认曾偷税漏税 称...
  • ››八位失地农民向嘉兴市政...
  • ››人民监督网的报道引起杭...
  • ››雷政富12秒感动了中国!
  • ››晋江大力亚服装公司打工...
  • ››河南驻马店新蔡县交通局...
  • ››辽宁盘锦永正会计师审计...
  • ››河南汝州通缉逃犯刘军正...
  • ››郑州金水公安分局打黑办...
  • ››铁道部部长在日本人的感...
  • ››总理阁下,让咱们网民也...
  • ››浙江淳安:公民上访遭截...
  • ››中国楼市只涨不跌的秘密...
  • ››山东:莱州市法官创造“...
  • ››河北新乐市军英工程机械...
  • ››浙江发改委修旧批复缘何...
  • ››浙江千岛湖河村村民联名...
  • ››河南两级法院的死刑判决...
  • ››重庆江津区供销社主任杨...
  • ››张文奇:看凤凰卫视曾子墨...
  • ››【求救】山西朔州一农民...
  • ››【来信】温总理呀,我真...
  • ››浙江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
  • ››宁波市汇通工程建设有限...
  • 相关文章
  • ››河北新乐市规定 领导干...
  • ››河北新乐市军英工程机...
  • 河北新乐市军英工程机械学校坑惨学员
    作者:李建强 唐万铁 李风轩等人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8-06-22 12:36:3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079月至11月之间,我县电视台播放广告说:用工紧急,招工520,在新乐市军英工程机械学校学挖掘机、装载机,学完后在阿深高速公路上工作,4000/月。拿不到广告工资法律试问。“我们打电话咨询跟广告说的一样。又说政府办学,我这时没找到事干。在亲戚那借来了2000元钱来到学校,交完钱后情况就变,一天只学十分钟,在二环边上学了十天,转到民兵训练基地上两天,是说你们得回去办手续(医院体检,派出所盖章,社区签字)。办完打电话去广州段,当时北方冷。我说:“我没学会。”老师说:“本期到此为止,下期再学,明天机器就不开了,回去吧”。又说:“我去广州那边看,好给你们联系地方”。(注:培训合同上,写学20~30天)

       当时,我们十来个,没有办法,只好回去。当时脑袋闪现了“被骗了”这几个字。于是来到省会石家庄劳动局培训处,培训处说:“回新乐吧,我们不管,不是我们审批的,谁审批谁管。”我只好回到新乐,这时学校这些老师校长就跑了,到新乐市公安局报案,过了几天,我们又到公安局,公安局说:“谁审批谁管”,那去找人事局吧,人事局说:“现在,已不由我们管,去找公安局吧。”我们就在这样推辞中度过了半年。我们的血汗钱,就这样在机关推辞中得不到解决。请您帮帮我们在该栏目中报到一下,引起社会的关注,在社会大家帮助下,得到解决。这个学校骗了象我这样人达450人以上,据估计人民币达到一百三十万以上,数额之大,在中国培训教育也为空前的。学校举行了八个班次,每班人数在60人以上。学校在12月初就跑了,至今没个说法。难道就让这样的“蠹虫”侵蚀我们职业教育吗?我在七班,我们班共有六十多人。现在我把部分学员名单写出来:李建强、唐万铁、李风轩、邢建行、顾德新、于金成、董春宇、董金风、何光明、付伟宾、张雷、仁召立、李春雨、付铁岭、钟新、梁大朋、王宝军、朱玉清、肖汉德、付国军等六十多名学员,最后:请《人民监督网》帮记者帮我们这些受骗可怜的人吧!深表感谢!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4 条,得分 355 分,平均 88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4我也冤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2-12-21
    · 我是国企的职工,身患脑血栓三年多,参加三次劳监均未通过 ,去哪说里啊????
    [回复] 3受到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9-01-23
    · 我也是让他们坑苦了
    [回复] 2我们都是被害者》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12-24
    · 我也是其中一名被害的学员。 我想知道这件事情有没有解决呢。  怎么解决的,  难道我门就全都无偿被害了吗/   &nbs
    [回复] 1杭州网民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6-22
    · 为什么看这个网站电脑就会有病毒,希望某些同志认清形势,支持人民监督网,支持胡书记领导的党中央,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