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朱明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朱明国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明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朱明国简历: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入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
现任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1974年~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毛招小学教师。
1975年~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
1975年~1976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年~1978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年~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80年~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0年~1982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书记。
1982年~1984年,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4年~1984年,广东省保亭县委常委
1984年~1988年,广东省海南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
1985年~1988年,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学习。
1988年~1993年,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年~1994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厅局级)。
1994年~1995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厅局级)。
1995年~199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
1995年09月~1996年07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年~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1年~2002年,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2年~2006年,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6年~2010年,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0年~2011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11年~2012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2年~2013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3年至2014年12月,广东省政协主席
2013.11 不再担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