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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超千万元获刑十五年
    作者:单纯刚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09-11-30 12: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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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郑州11月29日电(记者单纯刚)备受社会关注的原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受贿案日前在开封市中级法院审结。王国华任河南省临颍县、许昌市领导职务期间,共收受贿赂1259.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河南省检察院于2008年10月28日立案侦查,后指定开封市检察院管辖此案。今年4月7日,开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将此案侦查终结。今年9月1日,开封市检察院将此案向开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经调查,王国华在任临颍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许昌市副市长,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38人钱物,共计141.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 

      王国华利用担任许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标、费用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请托方人民币共计198万元。王国华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漯河市舒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许昌市四季青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干股”、分红等共计人民币920万元。 

      法院认为,王国华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故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国华对以上指控供认不讳。因其有自首情节,且全部退赃,开封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Tags:许昌市委组织部 部长王国华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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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摘要(共 1 条,得分 85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丝斐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12-01
    · 郑州市上街区药监局副局长刘红兵利用职务之便,领着孩子带着老婆到处吃,喝,拿!他家有个大小事他都能通知到大家,如不去他就想方设法去罚别人的钱,权利可真大呀!不知是他为人民服务还是利用职务让人们为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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