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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千亿元的住宅维修金哪去了
    作者:半月谈  来源:半月谈  发布时间:2014-10-15 1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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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千亿元的住宅维修金哪去了

    ——住宅维修金“假沉睡”现象调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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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专项维修金是房屋的“养老钱”。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

      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被称为“沉睡”的资金。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这笔巨款并未真正“沉睡”,它们不仅通过“钱生钱”悄然增加,而且部分沦为一些部门的生财工具。

      维修资金“假沉睡”的秘密:明存活期暗存定期

      1998年颁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2008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规定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缴纳维修金。

      如此庞大的一笔钱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越来越多的业主发现,资金交由政府部门代管后,往往石沉大海,不知所终。

      “跟老百姓说存的是活期,实际上住建局自己偷偷去存了定期,产生的利息住建局得大头,老百姓只能得零头。”68岁的退休干部李军红无意中发现维修资金被政府部门“借鸡生蛋”的秘密。

      南京市江宁区恒安嘉园始建于2005年,次年,1088户家庭入住。2012年,小区的消防系统、排污系统以及电梯等开始出现问题,业主们想起了维修资金。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李军红代表业主,踏上追讨维修资金的漫漫长路。

      “一开始,区住建局竟然说找不到我们小区的维修资金资料了。”李军红的倔强劲儿来了,她回到原单位,找到当年各家各户缴纳的原始资料,并与老伴花费两个多月时间,挨家挨户进行核对,最终核清当年本金为1097万元。

      这笔钱一直由区住建局代管,这些年到底产生多少利息?几番艰苦交涉,区住建局答复:小区居民拥有活期利息35.7万元。

      而李军红在为小区办理“活转定”时了解到,这笔钱至少产生了329万元的利息,其中包括293.5万元的定期利息。李军红了解到,从2006年开始,江宁区住建局就将这笔钱转为1年期的定期存款,但支付到业主个人账户却是活期利息。“经多次追问,住建局的人私下告诉我,这293.5万元业主没有资格用。”

      江宁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称,293.5万元的利差客观存在,也确实没有向业主公布,但去年已向业主代表提供相关材料。利息一部分上缴了财政,另一部分则用于办公经费的支出。该负责人表示,按照2008年以前的地方相关规定,代管单位每年可以从增值收益中提取2%左右的管理费用,现在已经停止提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维修资金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存储利息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尽管数字还显示在公共账户户头上,但住建局从未明确这笔利息属于业主,甚至私下说这笔钱业主已不可能要回去。”李军红说,这让业主怀疑代管部门,要么是已经挪用,要么是想将这笔利息据为己有。

      “将利息据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或贪污。”广东志成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小成说,“巨额的资金交由有关部门保管而无保值增值压力,并有相当的自主选择空间,其中的渔利空间是很大的。”

      在维修资金问题引发关注后,北京、上海、广东、河南等多个城市的小区,都有业主代表向代管部门申请查询维修资金账户情况,或提出转存。但是,想摸清这些“沉睡”的住房养老金实际产生了多少利息,困难重重。

      利益链“黑洞”:维修资金成寻租工具

      各地的案例只是揭开了维修资金“黑洞”的冰山之一角。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确保资金安全,代管部门处理维修资金只有两种方式:存银行或买国债。但对于这样一大笔多年后才会启用的资金,一些代管部门既不愿去买国债,也不愿去存利率较高的定期存款,而是普遍选择了利息最低的活期存款。代管部门消极理财背后打着什么算盘呢?

      “对银行来说,当然欢迎活期存款,既可少付利息,又能随时调动大笔资金。”一位银行业内人士称,“对政府而言,因维修资金成为各大银行争抢的对象,则可利用手中的选择权从中渔利。”

      “有人说维修资金是笔糊涂账,但代管单位并不糊涂,他们选择把钱存在哪家银行大有讲究。”有熟悉银行业务的内部人士透露,有代管单位将多数钱都存在小银行。因为相对其他商业银行,小银行的利息和吸储返比较高。

      “一些单位和部门想方设法让资金在自己手头沉淀下来,能拖多久就拖多久,稍有理财常识的人都知道其背后的真实意图。”这位业内人士直言,“维修资金背后有着庞大的利益链条,开发商、银行、证券公司、政府部门……向维修资金伸手的人太多,谁都想分一杯羹。”

      ——炒股。2009年,因挪用公款、受贿两项罪名成立,北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矿务局分中心原主任范子林,被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据调查,范子林伙同下属,先后从房管处和分中心挪用400万元住房维修资金,借给证券公司炒股,并盈利23万元。庭审时,范子林辩称“自己是在为单位创收”。而早在2007年,上海就查处了维修资金涉嫌违规炒股事件,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委托理财。2009年,浙江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两名官员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起诉。据查,该管理中心与天一证券擅自挪用协议到期的两亿多元国债,继续进行国债回购。2008年,天一证券宣告破产,2.06亿元维修资金本金全部损失。

      ——挪用。2013年,南京市江宁区百家湖花园小区业委会在办理维修资金“活转定”手续时发现,在住建局信息系统中,233户的物业维修资金竟没有缴纳记录。最终,开发商承认收了166户的物业维修资金但未上缴房管部门,并补缴233万元物业维修资金。

      “专项巨额资金缺乏管理和运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十分严重。”广东佛山市政协委员李建丽说,长期以来,这些巨额资金的管理、使用不透明,财政和审计部门缺乏监督,容易成为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寻租工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Tags:住宅维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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