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正义之剑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公民陈涛安依法要求山西...
  • ››封杀人民监督权力是和中...
  • ››中央高层批示逾700件次 ...
  • ››刘万永:北大请用事实说...
  • ››毒奶患儿多达六千 温家宝...
  • ››网民:祝人民监督网越来...
  • ››刘万永:我随时准备和山...
  • ››【心声】人民监督网是人...
  • ››副县长嫌记者管太宽 网民...
  • ››贺国强:对贪污截留挪用...
  • ››周泽:为媒介权益鼓与呼...
  • ››浙江高级法院发出正义之...
  • ››三联周刊:陈涛安的三年...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冤狱...
  • ››但愿各级官员也能经常上...
  • ››德国电视一台采访人民监...
  • ››刘万永:我所知道的山西...
  • ››网络监督:在争议中彰显力...
  • ››人民监督网互联网反腐败...
  • ››胡锦涛亲自过问买票难 &...
  • ››也要善听“网言”
  • ››网民反腐如何“久耕”
  • ››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才是...
  • ››来自一个公民的祝愿
  • ››驻京办,这块“赘肉”早...
  • ››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被...
  • ››上访村乞丐:救救老妈妈...
  • ››十年砍柴:告别圈养的记者...
  • ››网络成为贪官污吏、腐败...
  • ››重庆警方暗护5淫官 朱瑞...
  • ››当官员不得不面对网络监...
  • ››温家宝总理拒看“莺歌燕...
  • ››人民法院必须接受人民监...
  • ››滕朝阳:腐败温和 反腐败...
  • ››互联网网民改变中国政治...
  • ››四平副市长炮轰售票制度...
  • ››蒋汉生:铮铮铁骨
  • ››刘万永:新闻的胆量
  • ››刘万永:罗彩霞的话深深...
  • ››牛刀:现在唱涨房价的房...
  • 相关文章
  • ››刘万永:党代表是我的“...
  • ››刘万永:谈互联网对调...
  • ››刘万永:看报道,识玄...
  • ››刘万永:卫生部应正确...
  • ››刘万永:看山西卫生系...
  • ››刘万永:疫苗之役,已...
  • ››刘万永:我对卫生部疫...
  • ››刘万永:“西丰进京抓...
  • ››刘万永:我终于见识了...
  • ››刘万永:山西省卫生厅...
  • ››刘万永:我所知道的山...
  • ››刘万永:新闻的胆量
  • 刘万永:请教育部回答
    作者:记者 刘万永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9-05-11 11:29:4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5月5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调查报道《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此后又发表了后续报道。目前,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评论(包括央视的评论)开始关注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中存在的漏洞。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罗彩霞事件”还存在如下疑问:

      1,贵州师范大学违规将录取通知书交给该校一名教授,据记者了解,该教授和冒名顶替者是老乡,其妻子和王峥嵘是同学,其行为成为顶替成功环节中重要一环。贵州师范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黄开烈的解释是,“临近开学,时间紧迫,顶替者的父亲来到学校,让别人代领是我们以人为本。”

      2,教育部2004年规定,高校要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核实,贵州师大称,每年录取学生很多,学校只能认可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等,没有权力和义务核实这些证件的真伪。

      
        贵州师大的辩解,引发了公众更为强烈的质疑,对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可行性的质疑也势必更加强烈(当然,教育部也许认为质疑的人是无知的)。

      作为中国教育的最高管理部门,教育部的声音,可以尽早、尽快、尽最大可能消除公共的不满。

        可是,至今我们也没听到教育部对此的公开回应。

      我想请教育部百忙中回答以下问题:

      1,教育部如何评价贵州师大出现的招生问题,是否认可校方的解释。

      2,教育部已经出台的招生录取政策是否得到很好执行,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杜绝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

        3,贵州师大该教授5月8日下午向一批媒体承认,假罗彩霞(即王佳俊)是点招的。教育部几乎每年都在高喊“阳光招生”,请问,为什么还有“点招”?

        我曾写过一篇评论,《教育部权威为何被蔑视?》。两年过去了,我以为今天教育部的权威性在高校中迅猛提高了,没想到,还是一个球样!   

        附: 教育部权威为何被蔑视 
     
                                                 2007-07-23 
                                                     刘万永
        
        教育部的权威最近遭受了无情的嘲讽:在连续两年下令禁止招生后,中国防卫科技学院毫不理睬,继续违规招生。

        说中国防卫科技学院,其实还应该加一个“筹”字。就是这所尚在筹备阶段的学校,其违规招生,可谓违规招生集大成者。

        中国防卫科技学院对学生很有吸引力。2005年8月到9月,我多次到该校位于延庆的校区采访。说是校区,其实是一个部队的营区,气派的大门,身着制服的卫兵,展示着这所学校的与众不同。后来我才知道,所谓的卫兵,其实都是学生。

        更具诱惑力的是,如果高考分数不够,你也能在这儿读本科。于是,在延庆校区办公楼二楼的财务室,出现两条学生队伍,一边是排队退学的,一边是排队报名交钱的。

        在我采访的学生中,所有人都是交了大笔中介费,少的一两万元,最多的竟有20万元。他们拿的通知书也五花八门,但让人奇怪的是,不管什么样的通知书,学校都照单全收。

        2005年9月,这所学校出现了一个奇闻:400多名2004年以本科名义入学的学生从武汉转到北京,学校却宣布,一、大家不是本科了,而是计划外专科。二、大家不是大二了,而要重新读大一。

        一所学校,在北京至少有5个校区,在河北、辽宁等地还分别有校区,其招生简章四处散发。按教育部的批复,中国防卫科技学院2005年招生本科和高职共2500人,本科专业不能超过5个,可学校公开的专业就有11个本科专业、24个专科专业,为什么如此明目张胆地违规招生没人管?

        2006年,教育部终于出手了,要求学校停止招生。可惜,根本没人理睬这份内部通知,违规招生该招还招。

        让我奇怪的是,为什么2006年的通知没有引起公众的关注。

        2007年,教育部又出手了,而且公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同样让人可惜,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仍在违规招生,不过这次招生改成“地方招生”了。

        更让人不能相信的是,就在7月16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刊发继续停止中国防卫科技学院2007年招生的通知,媒体广泛报道的第二天,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也发布通知,称媒体报道有两处不实:一是学校不是民办,而是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二是2007年学校没有违规招生。

        违规、违法的,只要做大了,人多了,就不怕了。2005年,中国防卫科技学院的一名招生工作人员说:“怕什么,很多问题教育部都会给我们解决。”

        近年来,教育部天天在讲“阳光招生”,我承认是必要的,效果也是很好的。但教育部每年都要强调禁止计划外招生、违规招生,我没看到公开曝光过一次。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7〕13号)提出,依法加大对普通高校招生和办学秩序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力度。

        我们欣喜地看到,从2007年起,教育部将对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严重违规体制外招生和乱收费,内部管理薄弱,出现严重不稳定事件,以及本科教学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建立招生、办学秩序不良记录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限制招生(黄牌)或暂停招生(红牌),并向社会公布。

        中国防卫科技学院违规招生问题能够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说明了教育部治理违规招生的信心和决心。

        但是,仅仅向社会公布违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教育部对违规学校的处罚投鼠忌器,那么,面对高额的回报和几乎为零的风险,谁又会理会教育部的规定?

        正如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一些学生所担心的,学校违规招生,媒体不只一次曝光,可热闹一阵之后便没有下文。

        下发通知,不等于解决问题;维护权威,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

        最后,留下一首抗战时期的短诗,算是全社会共勉:

        假使我们不去打仗,

        敌人会用刺刀杀死了我们,

        还要用手指着我们的骨头说:

        看,这是奴隶!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5 条,得分 425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5王苗珍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8-11
    · 刘万永记者好样的,中国现实需要你怎样有整直敢于站出耒的记者,访民支持你
    [回复] 4气愤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5-13
    · 教育部很无能,孩子们很无助!
    [回复] 3网民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5-13
    · 教育部很腐败!
    [回复] 2朱民主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5-12
    · 教肓系统腐败-------即意味着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就没有了希望和将来!
    [回复] 1朱民主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5-12
    · 贵州师大误人子弟-------己然是偷人的婊子又想立贞洁牌坊!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