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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襄汾溃坝事故第二批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公诉
    作者:马倩如 李明 宋长龙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9-07-14 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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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襄汾“9·8”溃坝事故第二批10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至此,检察机关已全部完成对襄汾溃坝事故中30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工作。 

      本次提起公诉的10名犯罪嫌疑人是:襄汾县原县委书记亢海银、襄汾县原县长李学俊、襄汾县原副县长韩保全、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有顺、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史樊元、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原调研员郝满堂、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总工程师郭宏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原副局长桑海明、中国农业银行临汾分行原副行长贺卫萍(亢海银之妻)、浮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原职工刘治国。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学俊、韩保全、王有顺、史樊元、郭宏安、桑海明等人,在对襄汾新塔公司的监管过程中,放任该公司长期非法生产,最终导致尾矿库溃坝,造成276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2万元,后果极其严重,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在溃坝事故发生后,亢海银、李学俊二人谎报事故原因,瞒报死亡人数,构成滥用职权罪。郝满堂不依法审核把关,纵容新塔公司非法开采矿石,导致该矿尾矿库溃坝,构成滥用职权罪。 

      亢海银在担任汾西、浮山、襄汾县委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3万元;李学俊在担任隰县、襄汾县县长期间,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万元;桑海明在任职期间,收受古县某煤矿现金1万元,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刘治国、贺卫萍受亢海银的指使,将其受贿所得的7万余元转移,并以种种谎言加以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亢海银、贺卫萍夫妇对其家庭财产支出与收入的差额部分人民币107万余元及6660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李学俊及其家属对其家庭财产中12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亢海银、贺卫萍、李学俊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Tags:襄汾 溃坝 事故 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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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摘要(共 1 条,得分 85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反思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7-19
    · 查事故责任人,一查怎么就有经济问题,如不查潰坝责任人,恐怕经济问题也查不出来。如果把所有干部都认真的查一遍,结果应该是什么?値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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