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灵宝9·8塌方事故责任...
  • 灵宝9·8塌方事故责任人被严处:分管安全副市长侯乐见停职
    作者:记者 曲昌荣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09-09-10 08:46:2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9月8日21时,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金源矿业公司王家峪矿区发生塌方事故,事故造成13名被困井下人员遇难。至9日13时抢险工作结束,遇难者遗体全部找到,善后工作正在进行。 

      2009年9月8日21:00左右,灵宝市金源矿业公司第五分公司王家峪矿区1400生产系统,1532安全通道二级斜井,在支护过程中,巷道塌方造成井下电缆短路,引发坑木着火,当时井下当班12人,其中6人安全升井,6人被困;施工单位两次组织自救,共下井8人,除1人被救出外,共有13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文慧,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树平带领市安监、黄金、市矿山救护队、消防支队、义煤救护大队等迅速赶往现场,与灵宝市有关方面一起全力组织抢救工作。截至9月9日11时,13名被困者遗体全部找到,13时遇难者遗体全部升井。 

      9月9日,三门峡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对“9·8”灵宝金源矿业公司重大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责令灵宝市原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侯乐见和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党组成员李赞鹏停职检查;责成灵宝市委、市政府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责成灵宝市委、市政府按程序免去金源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树林及副总经理晋建平、李宗彦职务;对矿口施工队负责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责成灵宝市委、市政府对该市黄金局、安监局分管领导予以免职。待事故彻底查清后,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同时,会议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责任追究组、善后稳定组等专项工作组,开展事故处理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这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是深刻的。在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要重点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重点行业排查整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二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要迅速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深入厂矿一线,对辖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督查。三是不断提高应急值守和处置能力。从即日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督查组每天对各级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主要领导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的,市纪委监察局将跟踪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Tags:灵宝市金源矿业 王家峪矿区 塌方事故 副市长侯乐见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