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原本清白的人被判处了十六年徒刑,就在他还有15天就服刑期满时,他终于收到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看着这份决定书,他长出一口气:"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3月15日下午5时,河南省鹿邑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宣读了一份特殊的不起诉决定书,被关押了13年的胥敬祥终于走出了河南省第一监狱。
"我终于熬到出狱的这一天了,检察官和律师帮助我讨回了清白。感谢给我帮助的人,我要用后半生报答你们。"回到村里后,胥敬祥见人就说:"我是无罪释放的。"这句话他不厌其烦,说了一遍又一遍。然而,令人苦涩的是,胥敬祥还有15天就服完十六年徒刑(曾被减刑)。更令人不解的是,一个原本清白的人却被关押了13年。这起案件背后究竟又发生了什么?
看着"抄"家的民警,胥敬祥不识字的妻子吓傻了,和孩子呆呆地站在门外看着这一切。但是,她怎么也不相信丈夫会出事,而且一走就是13年。
追根溯源,案件要从1991年春节说起。当时,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发生了10多起入室抢劫案。当地群众人心惶惶,也给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接到群众报案后,县公安局以及周口地区组织了大量的警力,采用化装侦查等手段,进行摸底排查。"参与侦查的一名干警回忆说。但是,由于歹徒均为乘夜色蒙面作案,被害者根本提供不了有价值的线索。侦破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就在案件毫无进展时,一件绿色毛背心使案件出现了转机。1992年3月,本乡小桥村村民卫国良在同阎胥庄农民胥敬祥喝酒时,偶尔发现他穿着一件绿色的毛背心。毛背心左肩上有一处编织错了的树叶。
卫国良也有一件绿色的毛背心,左肩上也有一处织错了的树叶。因为嫌窄,他已还给了为他纺织背心的妻妹梁秀阁。而梁秀阁恰恰就是这10多起抢劫案的受害者之一。当时,几名蒙面歹徒持械闯入梁家,抢走现金560元、自行车一辆、绿毛背心一件。
接到报案后,鹿邑县公安局刑警队迅速行动,于4月1日将胥敬祥刑事拘留。
"1992年底,我听说有人在张庄村联系卖大烟,遂与胥敬增一起到张庄村找到了卖大烟的妇女李素贞。我冒充派出所的查她贩毒,在假装去派出所的路上,她突然塞给了我300块钱,之后她跑了。"做贼心虚的胥敬祥,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种瓜得豆,这显然不是警方想要的。但对于抢劫案,胥敬祥却断言自己毫不知情。看看绿色毛背心,警方当然不相信他的供述。
"胥敬祥被带走后,民警就把我们家抄了。把门后的地都给挖了,把家里翻了个遍,甚至俺闺女穿的裙子都给拉走了,整整拉了一三轮车。"胥敬祥不识字的妻子吓傻了,和孩子呆呆地站在门外看着这一切,但是,她怎么也不信丈夫会出事,而且这一走就是13年。
出人意料的是,在刑警队里被关了几天几夜后,胥敬祥招供了。他承认与梁小龙及梁小龙带来的青龙、黑龙、绿龙等人,先后8次蒙面入室实施了抢劫。而且,从讯问笔录上看,他对每个人的长相特征,都说得一清二楚。4月13日,胥敬祥被鹿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关键人物梁小龙的出现,暴露了案件的漏洞。此时,胥敬祥的嫌疑应该可以排除了。但是,案件在经过长达3年之久的补充侦查后,法院还是开庭了。
胥敬祥招供后,轰动中原的这起连环抢劫案终于告破。案件遂交由鹿邑县公安局预审股审理,该股承办此案的是二级警督李传贵。
李传贵是个老警察了,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详细审阅了全部151页材料,发现这些证据根本无法认定有关犯罪事实。见到胥敬祥后,他果然大呼冤枉,断然否认自己参与了抢劫,并称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得来的,"我保证,假如要有一个人能证明我和他们一起抢劫一次,枪毙我都没有怨言"。
慎重起见,李传贵向局领导提议,案件暂时不能移送。有关领导决定,迅速抓捕胥敬祥招供出的同案犯。此外,因为审查时限已到,李传贵建议先就胥敬祥涉嫌抢劫李素贞案移送起诉。李传贵依然不放心,他向内勤移送案卷时写了一个说明,大意是由于只抓到了胥敬祥,而没有抓到其同伙,而且他有的情况承认,有的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待以后抓到其同伙后再立案处理。
但是很快,警方将此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16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认定胥敬祥抢劫李素贞的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
没有想到,就在此时出现了转机。1992年年底,警方从山东抓获了胥敬祥供出的同案犯梁小龙。但是,他否认与胥敬祥一起抢劫,更不知道所谓的青龙、黑龙和绿龙是何等人物,并称案发时自己在山东济宁打工。
梁的辩解经查证属实,这更暴露了胥敬祥的供述存在漏洞。但是,在经过长达3年之久、7次补充侦查之后,1996年12月,鹿邑县检察院以胥敬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县法院提起了公诉。
1997年正月初一,胥敬祥在狱中给审判长写了一封长达数千言的自诉答辩书,哭诉自己的经历:"我是被冤枉的,口供是在严刑拷打下编造的,指纹是被人按着手按上去的。1991年春节后,我与同村两个人一起在山东打工,到6月份才回到鹿邑,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而且,家里搜出来的旧衣服是在集会上买的,同村人胥祖国可以作证。"
"我在看守所天天以泪洗面,望眼欲穿,盼望自己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上有高堂老母,父亲因我入狱而得病身亡,下有3个未成年的子女,我有心以死来解脱自己,但是如果我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我被冤枉的罪名将难以澄清……"
1997年2月28日,鹿邑县法院庭审时,胥敬祥再次鸣冤,胥的辩护律师也当庭指出案件的司法程序严重违法,超期羁押被告人近5年时间,可至今犯罪同伙不能确认。希望法庭充分考虑本案事实和证据,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7天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胥敬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奇怪的是,对这个结果,胥敬祥没有提起上诉。随后,他被送到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他们拽掉了我两绺头发,而且不让我回家喂刚4个月大的孩子,我只好按他们说的承认了。""我是个文盲,我没有能力去给胥敬祥申冤,但我有信心等他回来。"
轰动中原的蒙面持械入室抢劫连环案终于有了结果,有关单位松了一口气,有人甚至还为此立功受奖。但是,1993年7月,一封举报信犹如一枚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打破了这表面的平静。
举报信称,县公安局负责预审胥敬祥的李传贵,故意抽调胥敬祥的材料,隐匿犯罪证据。本来已经尘封的案件,因这封举报信再次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是啊,如果胥敬祥是冤枉的,他怎么会不上诉呢?鹿邑县检察院经过侦查,批准逮捕李传贵,并以李传贵涉嫌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
此后,鹿邑县法院宣判李传贵无罪。鹿邑县检察院随即提起抗诉,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法院于1995年8月28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1997年10月,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提请河南省检察院抗诉。显然,要搞清李传贵一案的事实,关键要搞清胥敬祥案的真相。胥敬祥一案的全部卷宗材料被调到了省检察院。
审查结果让人备感震惊!主办此案的河南省检察院公诉处蒋汉生发现,所有指控胥敬祥犯罪的证据均不成立。指控其8起入室抢劫的事实,绝大多数存在时间错误、对象错误、事实错误、供证互相矛盾、无作案凶器、无犯罪同伙、无人证物证、无赃物等种种离奇情况。
而对那件关键证据--绿毛背心,胥敬祥被捕之后多次申辩,称是与同乡胥祖国在集市上买的旧衣服中的一件,而且有其同村村民胥祖国作证,但未见胥祖国的证词。
此案这么多疑点,令蒋汉生心惊不已。他与同事先后翻越太行山脉,驱车在运煤车路上行驶了五六个小时,终于在山西找到了正在那里打工的胥祖国。胥祖国证实了那件绿毛背心是他和胥敬祥一起在集市上购买的。
此外还发现,从胥敬祥家搜出的50多件衣物中,经过被害人辨认并归还被害人的只有一件女上衣、一双手套、两条毛巾、两枝圆珠笔、三块手绢,但这些东西随处可以买到啊!而且,在辨认这些赃物的时候,警方采取的是直面辨认的方法,这并不符合侦查辨认的法定程序。
蒋汉生特意来到了鹿邑县,找胥敬祥的妻子张玉萍核实有关证据。见到警车,她害怕得直往后躲。
"当时,他们拽掉了我两绺头发,还打我。而且不让我回家喂刚4个月大的孩子,我只好按他们说的承认了。""我是个文盲,我没有能力去给胥敬祥申冤,我有信心等他回来。"蒋汉生受到极大触动。一个妇女,她不知道怎么打官司,怎么进行诉讼,怎么申冤,只有苦苦等着丈夫归来。
胥敬祥自从被关押后,便隐约感到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掌控着自己的命运。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是有关部门不愿撕下错案的面纱,还是法律真的不公?
2001年3月,河南省检察院经过3次检委会讨论后,认为必须还案件以本来面目,于是指令周口市检察院对胥敬祥案向周口中级法院提出抗诉。5月27日,周口市检察院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认为有关证据自相矛盾,胥敬祥案一审判决实属错判。
不久,周口市中级法院指令鹿邑县法院重新审理。2002年4月16日,鹿邑县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决。
在关押期间,胥敬祥已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他随即提起了上诉。此时,河南省检察院也迅速通知周口市检察院再次抗诉。然而,2003年3月25日,周口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判决。明明是一起错案,为什么依然是原判决呢? 5月12日,河南省检察院依法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河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后,记者对有关人员进行了采访,看他们是如何解释当年的行为。当询问为什么胥敬祥的每一次审讯笔录签字都不一样时,现任鹿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培林,也是当时的参加办案民警之一,他说:"这个我不清楚,这字不都是李传贵写的吗?"当说到胥敬祥按的手印时,他忙说:"(强迫按手印)这个绝对不可能。咱也不会这样。这也不是给我们自己办案件。"
但是,胥敬祥却说:"我被抓的第二天晚上,公安局的几个人将我捆绑住,先用棍子把我的脚打烂,后来用穿着皮鞋的脚跺我的脚踝骨,我疼得昏死过去。他们折磨我三天三夜,还用烧化的塑料布往我的身上滴,滴到我的背上、屁股上,疼得钻心……"至今,胥敬祥右脚踝骨还是畸形。
"最后,我被打得开始胡说了。我以前跟梁小龙的哥哥做过生意,知道他抢劫过人家,批捕在逃。他(民警)说我跟梁小龙合伙抢劫的,我俩都5年没见过面了,怎么会呢?他们开始残忍地折磨我,于是我不得不承认了。"经胥敬祥辨认,在十几份讯问笔录中,竟然只有一个是他的签字。他还说,"指印是他们拿着我的手按的,他拉着我的手,你不按也得按。"
更让人惊奇的是,胥敬祥的妻子张玉萍是个文盲,但搜查证上她的签名却是工工整整的,一看就是受过硬笔训练的人写的。上面并没有张玉萍的指印,而这种搜查证应当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采访中,不管是当年的办案民警,还是主审的法官,只要触及到这些实质性的问题,都以事情过去太久为由,不做回答。但是,我们不禁要问,究竟谁应当为胥敬祥13年的关押生活负责呢?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胥敬祥已被关押了整整13年,这期间,他得了心膈肌炎、慢性肾炎等疾病。他连自己孩子的名字都记不起来了。因为,他离开家时孩子才4个月大。
精神的折磨最可怕。的确,当初一头黑发的胥敬祥,经过13年的关押已是满头白发。
"这些年,我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我总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没有想到有些公职人员这么横行霸道。"说这话时,胥敬祥显得有些麻木。"一审后我没有上诉,因为,我感到如果上诉,他们会打死我的。我想到监狱服刑后,通过其他渠道上诉。"
得知河南省检察院对他的案子提起抗诉后,胥敬祥终于看到了一丝曙光。"蒋汉生检察官来这里问了我的情况,还想着我的身体,就是亲爹娘也只能这样对待我了,我跟他没有啥关系,我没有想到上面的检察院能为我出这口气。"
"他们硬让我承认,曾给了审我的预审股长李传贵5000元钱,我哪里有钱送礼啊!"说到自己给别人带来的"麻烦",胥敬祥心中百感交集,一个劲地说连累了预审股长。
的确,办理此案的压力和阻力可谓无处不在。就在省检察院提起抗诉之时,竟然有人说,省院的承办人接受了胥敬祥的几万块钱。有关领导虽然对这种造谣生事的人十分生气,但还是要求进行彻底调查。后来了解到,胥敬祥家里一贫如洗,买种子化肥的钱都没有,小孩上学都是妻子娘家帮忙。为胥敬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说:"他家里的财产不超过3000块钱,其中包括价值2000元的房子。"
一次,蒋汉生在监狱里看到胥敬祥病得很重,问他为何不到医院去看病时,胥有气无力地说:"我没有钱。"蒋汉生十分不解,问:"这里看病不是不要钱吗?""看病是不要钱,但是要挂号费。""挂号需要多少钱?""5分。"蒋汉生此时才知道,他已经连5分钱都拿不出来了。
这13年的监狱生活给胥敬祥一家带来的是什么,常人是难以想象的。这期间,他的父母去世了,妻子喝了农药,如果不是抢救及时,早已离开人间。他大女儿未成年便外出打工了,另外两个孩子也辍学在家。他实在想不起最小的儿子叫什么了。
得知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消息,胥敬祥激动万分。"我心跳得特别快。干部叫我休息,但怎么也睡不着。于是跑到医院里,给了我两片安眠药,整整睡了一天,这之前,我每天最多睡5个小时。我心里感到踏实点了,相信他们会公正处理的,会给我一个无罪判决。"
"2001年正月初五,还属于过年期间,可蒋汉生检察官到监狱问我的情况,然后冒着大雪到我家去取证,年都没有过好。那是我最感动的时候,人家都认为我跟蒋检察官是什么亲戚。"直到现在,他心中依然充满了感激。
2004年6月1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对胥敬祥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完出庭意见,胥敬祥谈到自己的家庭时泣不成声痛哭流涕。但是,他出奇地镇静,没有感到自己受了冤屈而大吵大闹。甚至,在最后发表自我辩护意见时,他还在感谢法院、感谢检察机关、感谢监狱管理机关、感谢法律援助机关。
2005年3月15日,被关押13年后,胥敬祥终于走出了监狱。他回到了偏僻的小村庄,见到了日夜思念、一直等待他的亲人……
编余剩墨:
我喜爱的蒙田喜欢引用古罗马哲人泰伦斯的名言:“我是人,人类的一切都与我血肉相关。”这句话现在听来似乎有些冠冕堂皇,有些不切实际。我是人,但没有血肉,别人的血肉更与我毫不相干;只要我不坐牢,别人坐牢和我有什么关系!胥敬祥的头发从黑到白,对我只是有视觉效果,仅此而已,仅此而已!
夏丐尊先生在翻译《爱的教育》时,哭了好几次。他说,教育制度的改革就像是挖池塘,有人说该挖成方的,有人说该挖成圆的,但都没有成功,因为池塘里没有水!这“水”就是“爱”。没有爱,教育制度无论怎么改都是失败的。同理,从胥敬祥的冤案中我们也可以检讨到很多司法制度上的缺失,但显然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的司法人员没有血肉没有良知,制度再好也是没有用的。
编辑这篇稿件我们费了很多心血,一夜之间要从十万字中摘出数千字,加班直加得目光迷离。我们只有一个微薄的愿望:希望胥敬祥的故事能让一些人的血液再热起来,脉搏再跳动起来,意识到全人类都是肉做的,他们的悲苦就是我们的悲苦。
迟到的公正依然是公正。我们感受到了进步的阳光,它不仅照耀在胥敬祥身上。 (郑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