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播报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
  • ››肖扬:最让我牵肠挂肚、...
  •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
  • ››老妇将“三鹿明星”倪萍...
  • ››成都醉驾撞死4人司机被判...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担心...
  • ››海南航空近20名辞职飞行...
  • ››最高人民法院御用媒体再...
  • ››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
  • ››潍坊中院枉法裁判 受害人...
  • ››人民的法院为何戒备森严...
  •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提请...
  • ››丁海玉:行贿12名厅官 2...
  • ››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
  • ››邢台市政府官员:中央不...
  • ››信访成难题因制度设计无...
  •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
  • ››中国青年报:不敢赢的官...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山西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
  •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
  • ››朱永曦:嘉湖閣人之新年...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周正龙签名“周正尤”
  • ››两情妇联手扳倒京城巨贪...
  • ››警方侦破导致部分省份网...
  • ››江西余干县两法官冤案后...
  • ››河南法院不执行国家法律...
  • ››青岛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和...
  • ››中国公布外国常驻新闻机...
  • ››南方周末:被关停网站告...
  • ››网友曝陕西官员戴52万元...
  • ››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因...
  • ››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
  • ››八农民以寻宝为名骗走纪...
  • ››袭警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
  • ››1个月内4名副部级高官倒...
  • ››强奸犯凭借关系出任粮食...
  • 相关文章
  • ››宁波日报社社长张秉礼...
  • 宁波日报社社长张秉礼受贿案开审
    作者:曾祥生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09-10-03 07:52:5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由宁波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宁波日报社原社长张秉礼(副厅级)受贿案于28日在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现年60岁的被告人张秉礼,大学文化,原系中共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委员会书记、宁波日报社社长,曾任中共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书记。因本案于7月9日被宁波市检察院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8年4月,被告人张秉礼在担任中共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书记、中共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委员会书记、宁波日报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建设开发总公司参与宁波高等专科学校2#教学楼、该校新校区风雨操场、留学生楼、宁波书城Ⅰ标段工程投标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于1997年至2008年4月先后5次收受上述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王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34万元。

      2000年,被告人张秉礼在担任中共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宁波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信息图书楼工程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0年11月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单位项目负责人马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秉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张秉礼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请。

      据悉,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Tags:宁波日报社 社长张秉礼 受贿 开审 腐败 贪官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