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播报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
  • ››肖扬:最让我牵肠挂肚、...
  •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
  • ››老妇将“三鹿明星”倪萍...
  • ››成都醉驾撞死4人司机被判...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担心...
  • ››海南航空近20名辞职飞行...
  • ››最高人民法院御用媒体再...
  • ››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
  • ››潍坊中院枉法裁判 受害人...
  • ››人民的法院为何戒备森严...
  •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提请...
  • ››丁海玉:行贿12名厅官 2...
  • ››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
  • ››邢台市政府官员:中央不...
  • ››信访成难题因制度设计无...
  •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
  • ››中国青年报:不敢赢的官...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山西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
  •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
  • ››朱永曦:嘉湖閣人之新年...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周正龙签名“周正尤”
  • ››两情妇联手扳倒京城巨贪...
  • ››警方侦破导致部分省份网...
  • ››江西余干县两法官冤案后...
  • ››河南法院不执行国家法律...
  • ››青岛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和...
  • ››中国公布外国常驻新闻机...
  • ››南方周末:被关停网站告...
  • ››网友曝陕西官员戴52万元...
  • ››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因...
  • ››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
  • ››八农民以寻宝为名骗走纪...
  • ››袭警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
  • ››1个月内4名副部级高官倒...
  • ››强奸犯凭借关系出任粮食...
  • 相关文章
  • ››浙江两厅级干部涉嫌职...
  • 浙江两厅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被诉
    作者: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刘波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09-10-30 20:24:0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10月30日下午,杭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浙江省政协原常委、浙江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戴备军(正厅级)提起公诉。此前一天,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田丰(副厅级)也因涉嫌受贿罪被该院提起公诉。

      据杭州市检察院指控,现年60岁的戴备军在担任浙江省计经委企业处处长、副主任,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招投标、承接环保监测项目、“中国名牌”称号评选、项目环评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人贿赂4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20万元系他与女婿裘俊华共同受贿所得。裘俊华也因此被指控涉嫌受贿20万元与于今日同时被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戴备军在任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下发文件、会议要求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打招呼等方法,强行要求全省污染源单位必须使用某公司所生产或代理销售的仪器设备,而把其他厂家的仪器设备排除在浙江省污染源项目建设市场之外,损害了其他厂商的公平竞争,并由此严重损害了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据此,杭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对戴备军提起公诉。

      杭州市检察院另一份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9年,田丰在担任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任职升职、工作调动、罪犯服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0万余元,依法以受贿罪对他提起公诉。

      戴备军案由浙江省检察院交由杭州市检察院查办,今年6月16日,戴备军被刑事拘留,6月30日被杭州市检察院决定逮捕。田丰受贿案由浙江省检察院交由临平地区检察院查办,今年5月6日依法决定将他逮捕。

      据悉,杭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受理这两起职务犯罪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Tags: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局长田丰 浙江省政协 主任戴备军 受贿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