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社会记录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
  • ››湖北襄南监狱长熊自农被...
  • ››快讯:湖北襄南监狱张德...
  • ››“最倒霉”的省长和最“...
  • ››假记者李新华因诽谤他人...
  • ››富人维权一样难
  • ››明星们为何争相舍弃中国...
  • ››请把敬意献给败选的民进...
  • ››山西村民卖血死亡引发官...
  • ››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
  • ››河南林州:“官商”勾结...
  • ››美国驻日本前武官:日本...
  • ››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
  • ››"鞋弹"掷布什...
  • ››"问责风暴"席...
  • ››重庆商人在甘肃文县的“...
  • ››河南汝州昌荣煤矿发生重...
  • ››民营企业竟向运输户开出...
  • ››向“中国式奢侈”下手:...
  • ››251万元买来一部“纸糊”...
  • ››包身工为何逃不出黑砖窑...
  •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通报邓...
  • ››两糖尿病患者服用糖脂宁...
  • ››山西朔州市政府铲除农民...
  • ››“富人”业主维权记
  • ››房价联盟已经断裂了 温州...
  • ››煤老板90后女儿拎一编织...
  • ››浙江商务厅副厅长徐焕明...
  • ››公司老总未获银行贷款 持...
  • ››一名罪犯“腐倒”多位“...
  • ››无人敢任的“市委书记”...
  • ››又见官员落泪:早知今日,...
  • ››70岁老英雄怒杀鱼肉乡亲...
  • ››《财经》记者专访邓玉娇...
  • ››反腐作家张平靠什么当上...
  • ››重庆闹市景区洪崖洞酿重...
  • ››大同市宣传部长马斌雇删...
  • ››孟浩:蓝印户口,纯属欺...
  • ››吉林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
  • ››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
  • 相关文章
  • ››湖南株洲房产局产权处...
  • ››湖南株洲环保局原局长...
  • ››湖南株洲开发商套取购...
  • ››湖南株洲市为建广场拆...
  • ››湖南株洲环保局局长文...
  • 湖南株洲市为建广场拆除两座新建住宅小区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0-06-15 09:56:0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核心提示:湖南株洲市民向媒体反映,当地政府正在修建炎帝广场神农城,附近两个建成两年的住宅小区被迫拆迁,涉及公园大道A栋140家住户和城市星座B栋95家住户。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近日,湖南株洲市民向媒体反映,当地政府正在修建炎帝广场神农城,附近两个建成两年的住宅小区被迫拆迁,涉及公园大道A栋140家住户和城市星座B栋95家住户。

    株洲政府网显示,神农城项目占地2970亩,投资超100亿元,建成后将成为株洲新名片和新客厅。公园大道A栋业主王升华说,她2008年11月入住,今年1月29日,株洲市政府颁布拆迁通告,补偿款在同等地段根本买不到房子,而置换房还没有开工。


    公园大道A栋竣工于2008年1月,现在却像一座烂尾楼,搬走住户的门窗被拆,楼内到处是垃圾、碎玻璃。业主们说,拆迁公告发布以来,半夜泼泔水、砸玻璃,堵锁眼,断水,断电,拆除楼梯扶手,半夜在楼里放鞭炮等从没断过。业主们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都没结果。业主提供的去派出所报案的录音里,办案民警说,这是株洲市一号工程,是政府行为,没办法解决。

    由于生存环境恶劣,部分住户无奈签订拆迁协议。株洲市委书记陈君文曾说,神农城是“纯商业项目”,法律规定,此类用地应有偿取得。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征(拨)用地审批单》显示,“神农城商务圈”项目是划拨土地。


    Tags:株洲市建广场 拆除 新建住宅小区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