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6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余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陈绍基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数十名群众及陈绍基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附:陈绍基简历
男,汉族,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人,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
1963-1967年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7-1968年留校待分配
1968-1970年台山县烽火角0507部队战士
1970-1982年省革委会保卫组、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
1982-1983年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
1983-1985年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1985-1986年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挂职)
1986-1990年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
1990-1991年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正厅级)
1991-1993年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1993-1998年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其间:1996.04-1996.07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1998-2000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0-2002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2-2004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
2004-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