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违法,本应受到法办。但这条规则用在姚春妹身上却始终行不通。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打人法官姚春姚,不但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反而再次升官。
姚春妹何须人也?身为法官,行凶打人,暴力执法,滥用职权,品质败坏。2003年7月29日,时任淳安法院执行三科科长姚春妹为首,群殴无辜女子吴燕青致残,并利用手中的职权,捏造事实,提供伪证,诬陷吴燕青暴力抗法。1999年,姚春妹利用手中的职权,私自伪造国家公文,非法剥夺吕小花的合法房产权利。等等。
受害人吴燕青、吕小花等人一直四处上访、投诉,要求惩处姚春妹的违法行为,不但没有得到查处,至今逍遥法外,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提拔升官。2008年4月30日,姚春妹被淳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淳安法院执行庭庭长后,吴燕青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却没有得到查处。2010年8月23日,姚春妹又一次被淳安县委任命为淳安法院执行局政治教导员。在这次公示期间,吴燕青等人向组织部门反映姚春妹的违法乱纪行为,指出提拔姚春妹不符合领导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但是,组织部门对吴燕青等人反映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淳安县委仍然置群众的强烈抗议于不顾,顶风提拔违法人员姚春妹升官。
本人认为,对于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调查核实,确实弄清事实真相,严格把关,绝不允许群众影响不好、道德品质败坏、违法乱纪分子进入领导干部队伍。
很显然,打人法官姚春姚未被法办却再次升官,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违背了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一些部门的领导把中央的指示精神当成耳边风,对抗中央,官僚主义,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把群众的意见放在眼里,不把群众的监督当一回事,这是真正地破坏社会主义和谐,这是真正的不稳定因素,这必然激起更大的民愤!如此下去,只会助长法官违法、司法腐败。只会造成冤案堆积,怨声载道,以至离间党群关系。
打人法官姚春姚未被法办却再次升官,到底是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权大于法?还是姚春妹背后有牢不可破、坚不可摧的靠山?其实人们心里都十分清楚。本人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清除害群之马,制裁违法分子。
浙江淳安千岛湖:吴燕青
电话:0571-64815033
13093705488
2010年9月9日
浙江淳安临安官员腐败板结化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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