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榆林市委书记:校长为...
  • 榆林市委书记:校长为助学金找县长签字天经地义
    作者:王志诚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01-05 23:25:1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新网1月5日电 针对陕西绥德县近日发生的职中校长为解决学生助学金问题找县长签字而遭停职和拘留事件,1月4日,陕西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赴绥德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并召开绥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干部会议。据西部网-榆林日报报道,周一波说,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高勇为学生助学金找县长签字是天经地义,理直气壮的。他对县政府滥用权力给予了严厉批评,并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绝不允许再次发生此类事情。

      当晚,周一波还看望了职中校长高勇。绥德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县公安局、教育局领导向高勇同志表示道歉,高勇与县长崔博相互握手道歉,并各自主动承担责任,表示相互谅解和支持。

      针对此事,周一波对绥德及全市干部再次提出要求:

      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认真解决思想观念上存在的种种错误认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切实处理好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挑战,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他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他表示,对记者的正常报道要热情接待,自觉接受监督和批评;不能让舆论监督放空炮;对记者主动为当地政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发展的要给予奖励;对与事实有出入的报道应及时沟通,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各级领导同志和记者是相互监督的关系,应自觉处理好和维护好工作与监督的关系;要对报道和批评表明态度,绝不允许对记者的报道麻木不仁。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