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海南"山寨"编辑部存活7年无人举报 诈骗2万多人
    作者:江舟 郭艳华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1-06-18 09:09:3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审稿编辑部”由3名中学文化程度的人组成,需要晋升职称的人向其投稿,版面费是两千字内340元,每增加一千字加价100元。被骗的2万多人,多数受过高等教育。

      在这些假报刊中,仅带有“中国”字头的就有《中国教育科研杂志》、《中国医学论坛报》等刊物。这些刊物看上去像真的一样,蒙蔽了很多受害人。

      非法出版物日进斗金,郭弘夫妇渴望凭此过上富人的生活,但一纸举报信破碎了他们的发财梦。

      当侦查人员进入房子时,眼前的景象把他们“雷”住了:非法报刊密密麻麻堆成小山,93枚假公章摆了一地,公司规章、员工手册、报刊邮寄单和发票摊了一大摞。在这些假报刊中,仅带有“中国”字头的就有《中国教育科研杂志》《中国医学论坛报》等刊物。

      今年2月,经海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海口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于2月中旬在海口一举成功侦破全国“扫黄打非”办重点督办的《中国教育科研杂志》等非法教育类期刊诈骗案。此案涉案金额保守估计1000万元以上,被诈骗人数达2万多人。

      3月22日,团伙骨干郭弘、符倩被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郭弘之妻符立因在哺乳期被取保候审。鉴于此案受害人众多,遍布全国各地,案情复杂,目前还在侦查阶段。

      夫妇为发财创办非法期刊

      郭弘、符立二人都出生在海南西部的昌江县农村,年龄相当,从小一起读书,之后都考上了大学,二人各奔东西。毕业后又回到海南,几经周折,碰出爱情的火花,最终二人走到一起。郭弘先做个体生意,后在几家公司打工,符立则在中国联通海南公司工作,后辞职。

      二人发奋努力工作几年后,赚到了钱买上了房子,过上了有钱人的生活。有了钱,郭弘整天花天酒地,后来又染上赌博的恶习,赚到的钱很快就花光了。没钱的日子最难过,但去哪里找钱,成了郭弘最头疼的事情,符立看到丈夫整天为了钱焦头烂额,很是担心,多次劝他不要把钱看得太重。这样的日子苦熬了一段后,郭弘被同学聘到一家编辑部当了一名编辑。几周下来,郭弘大开眼界。看到每天编辑部进账都在四五千元,他多次悄悄问同学,这么多钱是怎么赚来的,同学只是笑而不答。

      一天晚上,他给妻子吹枕边风说:“这个编辑部赚钱赚疯了,一天数千元,依我看,里面肯定有问题。我查了编辑的刊物,好像都不是正规发行的,估计是假冒的,如果我们把他的流程弄懂,另起炉灶,肯定能赚很多钱。”

      妻子有点迟疑地说:“这种事最好不要做,会犯法的。”

      郭弘眉飞色舞地说:“你可知道,艾森豪威尔的座右铭就是两个字——冒险。大凡要做成大事都需要这种精神。如果真的用这种办法能赚到钱,最省力省心,也是最轻而易举的,打着学术的幌子挣钱,人家花钱我们编书,双方得利,有何不可,这是最安全的赚钱方法了。”郭弘说得头头是道。

      符立听后觉得似乎有道理。于是把工作给辞了,向父母借了5万多元,购置了4部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按照同学“经营”的那一套流程开始操作。他们发现《中国教育科研杂志》已于两年前就停刊了。于是便假冒这本杂志,在海南开设记者站,向全国征稿骗钱,郭弘自封为“总编辑”、符立为“副总编辑”,夫妻俩制定了疯狂的赚钱计划:按照同学的模式,争取投资半年后就有收益,用三四年时间便可赚上几千万元,然后过上富人生活。

      一番周密策划后,他们成立了“编辑部”。很快,他们请来了亲朋好友加盟,这些人的任务是每天上网找全国教育医疗部门或者需要刊登论文的单位人员电话、地点、名单,在网上发布“征文启事”。

      广告发出后,他们就等着鱼儿上钩。果然不出所料,很快,全国不少需要评定职称的人员纷纷来电咨询,洽谈刊登业务,汇钱购买版面。

      为了研究不同客户的需要,有的放矢地实施诈骗行为,他们还对如何在各种期刊上投放与发布广告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查,并仔细分析读者群,投其所好发布虚假广告。

      案卷资料显示,他们创办的10多种非法报刊中大多集中在卫生和教育领域。符立承认,因为这两个领域有发表论文评定职称的强烈要求。

      “编辑部”人员是中学文化

      如今不少领域的工作人员要晋升,是否在国家、省级发表过论文成了重要条件。众所周知,在正式的报刊上发表论文实在是难,多为托关系走后门方能发表,这就使得非法出版物有了市场。只要作者付版面费便可发表论文,这正迎合了很多想发表论文的人的心理,可以说双方各取所需。

      符立交代说,公司地点在海口市金盘吉宝家园。公司的员工有符倩等6人。符立是公司的主管,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其他人负责接电话、打印整理收到的稿件,丈夫郭弘负责公司网站的维护及数据修改。

      符立还交代,公司是用以下方式进行诈骗的:首先是注册网站,发布投稿信息及联系方式。以《现代物业》、《中国教育科研》等杂志的名义进行征稿。待公司收到作者的投稿后,就会告诉作者刊登其文章所需收取的费用数额,如作者将该费用存入公司的指定账户后,他们就将这些文章集成书籍出版,然后寄给作者。因为“杂志”都是自己出版印刷,并且这些“杂志”都没有在中国新闻出版署注册过,也不会在全国范围内发行,连邮寄给作者的“杂志”及发票上盖的印章都是自己私刻的,所以只要他们收到钱并将私自印刷的刊物邮寄给作者,诈骗就算完成了。

      为了不引起投稿者的怀疑,公司还对员工进行了专门培训。有专门制作的“编辑部常见问题问答”文件,主要是为了应付投稿者的质疑,使其相信公司征稿的合法性,进而进行诈骗。

      从公司成立至今,他们赚取的利润额,估计有七八百万元。这些钱主要用于公司运营的日常开销以及生活开支,另外还在股市投资了200万元。

      公司打印的证书有两种,一种叫“论文获奖证书”,一种叫“论文刊登证书”,因为正规的杂志社都会有这两种证书给作者,所以也打印这种证书给作者,以达到作者信任他们的目的。

      从2004年开始至今,公司大约有16种“报刊”,但有几种已经停刊了。现在做的有《中华医学护理》、《中华临床医学月刊》、《中国当代护理》、《现代物业》《现代护士进修》、《中国应用护理》、《中国教育月刊》、《中国教学与研究》等。

      郭弘、符立夫妇承认,从2004年始,他们成立公司招聘员工进行专门培训,设立数十个网站发布征稿信息,假称其学术报刊是国家批准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诱骗需要晋升职称的人向其投稿,并以两千字内340元、每增加一千字加价100元的标准索要版面费。收钱后,他们便开机印刷非法刊物邮寄给投稿人。

      从该团伙的账目表看到,仅2010年7月份,他们就收到来稿2201篇,入账版面费40多万元。据警方统计,受害人预计达2万人,涉案金额至少1000万元。令人费解的是,他们设立的审稿编辑部,竟由招聘的3名中学文化程度的员工组成,而投稿者大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

      该编辑部成员徐某说,他主要负责“审核”来稿的格式、字数和错别字。“有时也淘汰少量不符合要求的论文”。符立直言不讳地说,我们不关注论文的专业性,就是“为大家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平台”。

      存活七年为何无人举报

      正在非法出版物日进斗金,郭弘、符立夫妇沉浸在发财梦之际,一封受害人写的举报信飞到了京城,飞到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从此打破了郭弘、符立的富翁梦。

      2010年5月下旬,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向海南省“扫黄打非”办移送交办线索:受害人吴某举报海南福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用非法期刊《中国教育科研杂志》,以刊登书稿为名进行诈骗。

      办案人员从各个方面及相关部门广泛收集资料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从中发现第一手情报。

      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名姓郭的男子进入警方视线。数十名民警经过一个星期的跟踪、蹲点、守候,掌握了其办公地点及诈骗窝点。

      2011年2月16日,专案组收网,抓获郭弘、符立夫妇等9个犯罪嫌疑人。

      当天下午6点。在海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和琼山区大队的协助下,侦查人员在郭弘、符立夫妻位于龙昆南路一小区租住处的非法出版物仓库窝点,起获《中国教育研究杂志》、《教育视野》、《中国实用医学杂志》、《现代物流》等教育、医学、物流3类非法杂志,共16个品种7934本,以及收据、票据等证据。

      这桩全国罕见的利用非法出版物诈骗的案件虽已告破,却给人们留下了一串沉甸甸的思考。

      郭弘、符立等人自办学术刊物诈骗长达7年之久,为何无人查扣?对此,陈淼等办案人认为,其中既有一系列貌似合法的外衣“掩护”,也有投稿者为晋升职称不愿举报、有关部门难以发现的因素。

      “我们实行‘公司化’运作,几年下来,连自己都觉得已经合法了。”这个造假编辑部的徐某说,员工每天上午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每周开例会总结表彰,还有休假制度。“老板甚至给我们签合同,买保险,我慢慢觉得在这里工作挺好的”。为给自己“贴金”,这个“论文”公司在一些中央大报上刊登广告,公开宣称“期刊具有国际国内刊号,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属于国家级核心期刊,主要职能是方便作者晋升……”

      另一方面,他们还与一些权威网站建立了“合作”关系,据调查,郭弘、符立夫妇的网站参与了百度竞价排名,投稿者提出在学术论文数据上能够查询全文的要求后,符立主动联系重庆维普咨询有限公司及中知网开展合作,两家网站相继给她“创办”的部分“杂志”颁发了网络出版证书和收录证书。此外,她还仿造“中国教育学术委员会”等公章为投稿者颁发获奖证书、论文证书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这个造假团队得以滋生壮大,还因为单个投稿者涉案资金少,而且很多人通过论文达到晋升职称的目的后,不愿向有关方面举报。符立说:“很多教育卫生行业作者反馈,论文在他们评定职称时起到作用,还主动介绍同事给我们投稿,甚至要求寄发票到单位报销。”

      ■案外余思

      勿以论文论英雄

      靠假论文证书获得职称或职务,这样的职称评定机制是否存在问题?到底谁是真正的受害者?此案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令人深思。

      办案人员认为,这暴露出目前一些行业单位纯以论文评职称的“制度弊病”,现行评价机制存在重论文发表轻工作实绩、重论文数量轻研究质量的不良导向,已脱离实际,违背人心。另一方面,一些人通过假期刊论文评上职称,说明目前一些单位评定职称程序有漏洞,也反映出部分参与评价的人缺乏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

      办案人员认为,此案存在时间之久、影响之广令人震惊。现在很多合法刊物也收取论文版面费,应该管一管。同时,由于许多单位对发表论文的数量、级别提出不切实际的“刚性要求”,导致合法刊物根本无法满足巨大需求,这为学术造假提供了制度运行空间。

      治乱需要重典。“要从根本上减少学术造假,必须从制度改革层面考量,铲除造假土壤。”有关专家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强学术期刊监管,改革职称评定机制和专家评审制度,不能仅以“论文论英雄”。

      同时应探索构建多元化的学术评价体系,适当发挥民间学术机构的评价作用,方能使学术造假者身败名裂,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有人利用非法出版物行骗。


    Tags:中国教育科研杂志 中国医学论坛报 海南山寨编辑部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