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播报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
  • ››肖扬:最让我牵肠挂肚、...
  •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
  • ››老妇将“三鹿明星”倪萍...
  • ››成都醉驾撞死4人司机被判...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担心...
  • ››海南航空近20名辞职飞行...
  • ››最高人民法院御用媒体再...
  • ››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
  • ››潍坊中院枉法裁判 受害人...
  • ››人民的法院为何戒备森严...
  •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提请...
  • ››丁海玉:行贿12名厅官 2...
  • ››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
  • ››邢台市政府官员:中央不...
  • ››信访成难题因制度设计无...
  •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
  • ››中国青年报:不敢赢的官...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山西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
  •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
  • ››朱永曦:嘉湖閣人之新年...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周正龙签名“周正尤”
  • ››两情妇联手扳倒京城巨贪...
  • ››警方侦破导致部分省份网...
  • ››江西余干县两法官冤案后...
  • ››河南法院不执行国家法律...
  • ››青岛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和...
  • ››中国公布外国常驻新闻机...
  • ››南方周末:被关停网站告...
  • ››网友曝陕西官员戴52万元...
  • ››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因...
  • ››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
  • ››八农民以寻宝为名骗走纪...
  • ››袭警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
  • ››1个月内4名副部级高官倒...
  • ››强奸犯凭借关系出任粮食...
  • 相关文章
  • ››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将...
  • 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将加大反渎职侵权查处力度
    作者:徐盈雁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07-06-10 11:37:4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渎职侵权犯罪仍呈易发多发态势,短时期内不会大幅下降;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多数为司法机关人员和行政执法机关人员。近日,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防渎职侵权胜于防川,检察机关将加大反渎职侵权查处力度。

    渎职侵权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

    据介绍,2003年初至2007年3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351件35011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2392人。同时,2004年至2006年,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亦呈逐年上升之势。

    成绩面前,这位负责人却未能如释重负:“反渎职侵权工作近年来不断创下历史新高,不失为检察工作的一个亮点。但总体而言,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将来一定时间段内,仍是检察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

    渎职侵权犯罪之所以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该负责人解释说,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方面,由于公众对渎职侵权犯罪认知度不高,致使渎职侵权犯罪存有漏网现象。客观方面,是指滋生渎职侵权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完全根除。据介绍,当前部分行政执法领域存有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现象,以纪律责任代替法律责任、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的权责配置失衡失调现象亦不在少数。“相关制度的不尽完善,使渎职侵权犯罪难以完全遏制。”这位负责人表示。

    渎职侵权犯罪部门行业特点明显

    在2003年初至2007年3月底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涉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有11484人,涉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有10383人,各占查处总数的约1/3。该负责人表示:渎职侵权犯罪部门行业特点明显。

    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枉法、舞弊,是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主要特征。据介绍,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在侦查、起诉活动中,对无罪的人进行追诉,对有罪的人进行包庇。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重罪轻判,徇私枉法;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在执行判决裁定中,或者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在监管活动中,擅自、非法将在押人员释放,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徇情,对一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等等。值得庆幸的是,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近年来得到了一定遏制。

    相比于司法渎职,当前行政渎职的形势更令检察机关头疼。2006年,四川省成都市住房改革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杨某滥用职权,擅自动用2亿余元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造成资金全部损失。该负责人说:“渎职之手正在伸向许多过去被视为净土的领域,如社保资金、产权交易、教育管理等,且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

    渎职侵权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渎职侵权犯罪俗称为“不揣腰包的腐败”,该负责人强调,“不揣腰包”的社会危害性不亚于,甚至要大于“揣腰包”的腐败。

    这位负责人表示,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六方面:一是损害国家人民利益。检察机关2003年以来查办的各类渎职侵权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7亿余元。二是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如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原行长文某等人不正确履行金融监管职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5亿元。三是侵害民生利益。如江苏某农业执法人员放任假农药在市场销售,导致4000亩小麦绝收。四是践踏法制尊严。个别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甚至和黑恶势力相勾结,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司法公正。五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执法过程中,作风粗暴、耍特权、逞威风,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手段残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六是危害领导干部队伍。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对此,检察机关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重拳出击查处渎职侵权犯罪。重点查办危害公正司法、破坏土地资源和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发生在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税收征管、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过程中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公众不仅需要责任政府,更急需一支负责任的干部队伍。”采访结束时,该负责人的话令人回味无穷。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56 条,得分 4700 分,平均 83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56理直气壮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1-11
    · 执行员无法无天,百姓倒灶。
    [回复] 55百姓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1-02
    · 我是江苏滨海县头罾的群众,我们也有个和主人公相似的人,也让当权的给[办]了,为什么呢?好象他没有和党和政府保持一致。
    [回复] 54扬眉吐气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12-25
    · 我们中国是讲事实讲证据的国家,有事实有证据,咱啥也不怕。咱百姓不就是为争一口气吗,这叫扬眉吐气。
    [回复] 53中国人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12-23
    · 中国的腐败怎就这么严重,怎就这么难治,怎就这么猖狂?
    [回复] 52普通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12-20
    · 对冤假错案不究正,对腐败分子不查处,说明权力机关软弱无力,说明官官相护,说明法制不健全,说明法在中国是权力在控制。法,到底为何物?民主,有吗?人权,存在吗?
    [回复] 51不明白的人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12-19
    · 怎么到处都有冤案呀?法院啊,你到底为什么不依法办案呀?
    [回复] 50关心法律的同志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12-18
    · 现在真的是权大于法吗!  法院是给个人开的嘛!为什么现在人一有权力就好像整个社会就是自己家的啦!!
    [回复] 49我不明白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12-16
    · 不依法还要法做什么吗?
    [回复] 48打倒无法无天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12-14
    · 临安法院的未审先判说明了临安法院不是人民的法院而是它们自己的法院。
    [回复] 47奇怪的事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12-13
    · 奇怪的事,冤假错案竟不改正!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