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律师:阅卷被检察院“扣留”
    作者:海鹏飞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1-08-03 12:13:2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律师检察院阅卷被扣留?昨日许荣律师称在广州白云区检察院阅卷时,不能复印卷宗,且被扣长达两个小时。白云区检察院回应称,该说法与事实不符,白云区检察院一向支持律师履行正当权利。

        昨日19时17分,有网友:“人民监督网记者朱瑞峰”在新浪发微博称,“许荣律师来电:正在广州白云区检察院6楼案管中心阅卷,6位司法警察将其扣留。许荣短信说,广州白云区检察院不提供重要证据,还不允许复印卷宗材料,并把她的录音笔抢走并扣留。”该条微博引起网友关注,截至记者截稿前,网友转发近千次,评论逾200条。

        昨日20点37分,人民监督网记者朱瑞峰微博消息称,许荣律师在微博网友的声援下,已经走出广州白云区检察院大门。许荣律师来广州市是为代理一起涉嫌抢劫案件。

        据悉,许荣律师为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昨日23点30分,南都记者联系上了许荣律师。她确认上述两条微博内容属实。作为白云区法院一宗抢劫案疑犯的代理律师,她上周二来到广州。当去白云区法院阅卷时,仅有21页案卷材料,缺失大量卷宗。上周四上午,该案在白云区法院一审开庭,许荣律师当庭申请休庭,待她阅完全部案卷后再开庭。

        许荣律师介绍,昨日下午3点,她来到白云区检察院案管中心阅卷。工作人员暂收她律师证后,取来卷宗。阅卷后,她发现有诸多卷宗庭审前未移交法院,比如其他证人的证言,以及一名被告人与庭审中出示的相矛盾的供述。许律师介绍,她当即申请复印卷宗,但案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院里规定不能复印”。到下午5点半时,工作人员称下班时间到了,此时许律师仍未摘抄完笔录。

        许律师称,当时她与工作人员交涉,希望今日再来阅卷。交涉中,工作人员发现其包内录音笔在闪烁录音,一把夺过。许律师称,当时她律师证尚在工作人员手中,而且检察院大门已关,无工作人员带领她无法出去。此后,她认为自己处于被“扣留”状态,一直交涉。直到昨晚7点半,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删除其录音笔相关录音后,才将录音笔与律师证返还。

        昨晚截稿前,白云区检察院回应称,上述微博提到的情况与事实不符,没有采取扣人扣物的方式。白云区检察院一向遵从依法办事原则,支持律师履行正当权利。


    Tags:许荣律师 白云区检察院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