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首页>>即时新闻国土部:土管法修改重点保护农民权益
    作者:郭少峰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8-07 10:10:3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昨天,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要处理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背景下,不使耕地过多过快地流失,同时还要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之间形成互动平衡的关系。当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 

      甘藏春是土地管理法修改领导小组副组长。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以及北大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等昨天主办“城乡规划、土地征收与农民权利保障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世界宪政论坛”。甘藏春在开幕致辞时表示,土地征收问题是当前土地立法过程中面临的最富有挑战性、最为复杂的问题。 

      甘藏春说,中国当前土地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现代化进程的大背景下,要实行耕地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这三者之间如何形成一个互动平衡的关系,是当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要处理和解决的最突出的问题”。 

      他解释说,整体上看,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怎样不使耕地过多过快地流失,还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且土地管理法修改重点转向保障农民土地权利上,“这是一个大的背景”。 

      ■ 难点 

      甘藏春列举《土地管理法》修改要面临的难题。 

      ●公共利益的界定 

      甘藏春说,从立法技术上讲,《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就曾试图在法律上予以列举公共利益的范围,但没有做到。 

      ●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 

      甘藏春解释,要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但补偿依据是什么,“是按原用途补偿还是按未来用途补偿?”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 

      甘藏春称,在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对被征地农民实行以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或转户口进程,或安置就业”。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再采取这种模式。 

      ●征地时的争议纠纷处理 

      甘藏春说,“征地的争议纠纷怎么处理,法律救济到底采取什么方式”。他说,目前征地过程中的法律救济的手段并不是很多,“要不要强制救济?”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问题 

      甘藏春说,理论上讲中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村民小组为基础,村民委员会不是集体土地的唯一所有权人。且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承包权之间,“是完全补偿给所有权人还是补偿给承包经营权人?这也是一个大的问题。”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