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播报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
  • ››肖扬:最让我牵肠挂肚、...
  •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
  • ››老妇将“三鹿明星”倪萍...
  • ››成都醉驾撞死4人司机被判...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担心...
  • ››海南航空近20名辞职飞行...
  • ››最高人民法院御用媒体再...
  • ››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
  • ››潍坊中院枉法裁判 受害人...
  • ››人民的法院为何戒备森严...
  •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提请...
  • ››丁海玉:行贿12名厅官 2...
  • ››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
  • ››邢台市政府官员:中央不...
  • ››信访成难题因制度设计无...
  •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
  • ››中国青年报:不敢赢的官...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山西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
  •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
  • ››朱永曦:嘉湖閣人之新年...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周正龙签名“周正尤”
  • ››两情妇联手扳倒京城巨贪...
  • ››警方侦破导致部分省份网...
  • ››江西余干县两法官冤案后...
  • ››河南法院不执行国家法律...
  • ››青岛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和...
  • ››中国公布外国常驻新闻机...
  • ››南方周末:被关停网站告...
  • ››网友曝陕西官员戴52万元...
  • ››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因...
  • ››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
  • ››八农民以寻宝为名骗走纪...
  • ››袭警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
  • ››1个月内4名副部级高官倒...
  • ››强奸犯凭借关系出任粮食...
  • 相关文章
  • ››河南警察举报司法厅厅...
  • 河南警察举报司法厅厅长 指其交通肇事找人顶包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10-21 13:52:5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今年9月,洛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小选、刑警支队党委成员张建岳、民警尤益民等人,对河南省监察厅原副厅长王文海进行实名举报,指其曾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找人“顶包”。现任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近日称,民警举报系诬告。

        李小选,原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年因涉嫌私设小金库被调职,现洛阳市政法委副调研员。他和举报人张建岳、尤益民,均为2002年“12·10”专案组成员。该专案组是为一起重大文物盗掘、走私案件而成立,后被解散。

        3人曾联名将举报函寄给河南省委及中央有关部委。举报材料称:“1998年6月22日夜11时50分,王文海酒后驾驶省纪委办案暂扣的奥迪轿车,闯红灯将市民史英光撞倒。史英光左小腿被撞成两截,四次手术后还留有残疾。事发后,在文物贩子蔡武堂的帮助下,王文海找来刚刑满释放的高和平,当晚由高出面为王文海‘顶包’。” 受害人史英光最终获赔6万余元。2003年,蔡武堂被抓后向“12·10”专案组举报此事。

        “专案组马上派人进行了调查。但后来纪委调查时,蔡武堂和高和平突然翻供,导致对王文海的处理未能及时作出。”一位洛阳市警界人士回忆。现任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的王文海10月19日告诉记者,蔡武堂供述自己交通肇事系刑讯逼供的结果。涉事民警的举报行为是对他的报复,因为他着手查办了当年洛阳市公安局“小金库”案件得罪了涉事民警,被控告至今。


    Tags:河南司法厅厅长 交通肇事 找人顶包 河南洛阳市公安局 警察李小选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