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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31日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获悉,利用职务之便向开发商索要经济适用房的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卢建国,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受贿赃款19.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卢建国2007年至2010年借调至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开发建设指挥部任执法队指导员和担任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张某、荆某、王某和赵某的请托,通过关系人分别向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索要经济适用房11套,其中8套提供给张某进行倒卖,从中收受张某好处费共计13.5万元;剩余3套分别提供给荆某、王某、赵某三人,从中收受三人各2万元好处费。上述款项共计19.5万元。
今年3月21日,郑州市纪委在查案过程中发现了卢建国的受贿问题,认为涉嫌犯罪,遂移交司法机关。4月3日,卢建国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一分局刑事拘留,4月15日被执行逮捕。5月17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坦白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同时在刑事立案前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