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系列职务犯罪内情披露 “官商勾结”特点突出特定关系被利用
临近年终,一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官员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陆续在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后进入法庭审理,已有部分触罪官员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入监服刑。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在北京检察机关重点督办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官员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针对涉案12件13人的侦查工作全部终结。
截留私分土地调查专项资金
2007年,全国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其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然而,在实施这项规模庞大、人员参与众多的国家级调查行动中,涉及多部门或单位的数名国家机关干部,在行使其掌管重要部门、关键环节以及负有重大职责的岗位上大搞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私分侵吞、贪婪敛财。
记者了解到,原国土部地籍司监测统计处原处长兼“土地调查办”基础图件组组长沙志刚,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土地调查办”副主任温明炬,分别为多家公司谋取利益后收受巨额贿赂。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原院长朱留华、原常务副院长杜兆洪、原副院长张建平以及原财务处处长吕宝玲,私分总额达13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专项资金。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披露:该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共有9名涉案国家工作人员,其中正局级3人,副局级2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1人。上述人名中除1人属于非现职领导,其余8人都是现职领导。另外4名涉案人员为私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
上述涉案官员在土地调查期间,利用自己熟悉对国家财力投入集中的各个重要环节的“优势”,为特定关系人招揽项目、收受贿赂,将国家拨付的土地调查专项资金进行截留私分。
据办案人员统计:全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累计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人民币,涉案金额逾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2件,逾100万元以上案件有10件。
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国家投入21亿元专项资金以确保完成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而涉案官员利用其职权、地位和影响力借以大肆非法敛财,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47亿元。
手段隐蔽利益固化危害严重
在办案检察官看来,这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案情极其复杂,背景极其特殊,危害极其严重”。
据检察机关介绍,在温明炬案件中,这位副司长利用职务影响力欲为某公司承揽某大省的地籍业务,他先径直打电话要求该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优先照顾托请公司,继而轻而易举地使该公司获得该省的这一项目。
在沙志刚的涉罪案情中,这位处长采用向部领导打招呼、直接推荐等方式,为某公司联系大量业务,牟取到巨额利润。
办案检察官在侦查中发现:该系列职务犯罪行为渗透到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各个阶段。比如,到全国土地调查影像购置、底图制作、成果核查等各个重要环节,办案人员均发现有犯罪行为染指,甚至渗透到各个项目直接委托、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投标等诸多关键环节。
特别引起办案人员注意的是:在这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中,“官商勾结”特点突出。涉罪官员利用亲属、同学、老乡等特定关系结为可靠的利益联盟,形成了固定的利益圈。
董利成曾是辽宁省国土厅工作人员,温明炬与董利成之间的关系由起初的老乡、上下级单位同事关系,逐步演变为共同赚钱的利益共同体。多年来,董利成多次以出差为名来京看望温明炬,吃喝、送礼频繁往来以加深感情。直至董利成从温明炬处得知国家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旋即成立一家公司,将温明炬聘为公司股东,而董利成在温明炬的帮助下拿到了国家级、地方级多个项目,由此获取了高额利润。
沙志刚与贾汛为大学同学,早年的同窗情谊延续到后来相互信任的“合作”。当贾、沙二人共同商议成立一家公司后,促成了贾汛在“前台”负责公司经营、沙志刚在幕后为公司承揽诸多项目的联手牟利模式。
据办案一线检察官分析,该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12起案件还呈现出多种犯罪形式交织并发的复杂案情:
2007年年初,董利成将公司20%干股以王某(温明炬之妻)亲属谢某名义入股,该股价值100万元人民币。
朱留华、杜兆洪等人采取虚假合同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通过两家单位签订虚假合同,虚高价格后将土地调查专项资金以及营业收入的利润进行截留,形成账外资金并为单位职工发放福利。
目前,尽管部分涉案犯罪嫌疑人经法院判决受到应有惩处,但检察机关在重点督办这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系列案件犯罪过程的递进发展与罪行败露绝非一蹴而就,其间经历了较长过程的积聚。罪犯固然被绳之以法,其犯罪经历暴露了发案单位或部门在制度防范、干部任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缺位与失控,这不仅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更给政府形象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办案检察官指出,如何切实加大对国家重、特大项目执行过程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政府各部门廉政建设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