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深圳"最牛工资"仅退2万 官方称无处罚依据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2-01-12 10:02:1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 “深圳租赁中心最牛工资单追踪”

      最牛工资仅退2万 深圳称无处罚依据

      深圳回应事业单位人均年薪逾30万,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不属于违规行为,而是“制度缺陷”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家审计署对深圳租赁中心的高额工资做出审计报告,认定属实。该中心主管单位深圳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11日称,相关行为属于“制度缺陷”,“最牛工资”问题“已在2011年度内全部整改完毕”。

      2010年12月,一则《史上最高公务员工资》的网帖在网上广为流传,其中提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现有各类员工共65名,而该中心全年人员工资1913万元,人均年薪近30万,年薪最高的68万,最低的也有25万。这还不包括其他发放的实物以及现金等”。

      据审计署的审计报告表明,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放税前薪酬总额1965.57万元和1834.33万元,两年的人均收入分别达到32.76万元和30.57万元。此外,报告中特别提到,自2008年7月成立至2010年末,租赁中心将443.69万元“自有物业”租金收入截留至工会账上,其中216.06万元以工会补贴名目发放至个人。

      而后相关部门收回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没处理相关责任人,侵吞的所得也没任何说法。

      ■ 回应

      1 “最牛工资”是否属实?

      网络说法“不能算错”

      2011年初,当“最牛工资单”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时,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和深圳市住建局曾解释称,“最牛工资表”仅是草案,现已被否决,同时虚报了高价,是用以给聘用员工发放工资。

      对此,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帖的说法“不能算错”。

      因为2009年和2010年确实如此,“且也用于给聘用人员发工资”,但从2011年开始就已经进行了整改,将聘用人员工资明确单列。

      2 用公共收入发工资是否违规?

      “制度缺陷”不违规

      报告表示,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管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对此,不少人质疑,该中心把国家财产当成“自有物业”,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对此,深圳住建局回应称,从2011年起,这一情况已经改善,目前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实施严格的“收支两条线”。

      但该负责人强调,2009年和2010年已发工资属“制度缺陷”,没有违规行为。

      3 为什么只罚两万?

      处罚没有依据

      不少人质疑,出了这么大的事,只是让领导退回在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处罚太轻。

      而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对于租赁中心这类经费自给、管理模式类似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深圳市已经从2009年开始着手进行改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设置了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三年(2009—2011)过渡期,“这起事件并非只是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独有,有些是体制改革当中的一些问题,因此处罚没有依据”。

      ■ 第三只眼

      官商不分造就“最牛薪水”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是一个非行政非市场、非驴非马的“怪胎”。

      1月11日《新京报》报道,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发放“天价工资”一事有了结果,经审计,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放税前薪酬总额1965万元和1834万元,人均32.76万元和30.57万元。其中,主任层级(处级)、科级及一般员工年均税前薪酬发放额分别为63.53万元、35.87万元和27.27万元,其中,最低22.93万元、最高74万元(中心主任)。

      真是一本万利,以“公益”名义做着史上最赚钱的生意。管家该拿工资,但俨然跃升成为主人的管家们,却给自己发起了高薪。

      最牛薪水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主要包括按照不超过2%的固定比例从政府物业租金收入中计提的业务费、维修费;二是“自有物业”收入,该中心所谓的“自有物业”,是指其前身深圳市住宅开发租赁公司,早些年在市场上以贷款形式投资购买的物业,这些物业大多分布于黄金地段的繁华商区,虽然规模不大,但租金回报高。从2008年7月成立至2010年末,租赁中心将443.69万元“自有物业”租金收入截留至工会账上,其中,216.06万元以工会补贴名目发放至个人,其余以文体活动费等名录列支。

      看到这里,公众马上能够理解这是一个非行政非市场、非驴非马的“怪胎”。说是公益机构,前身却是住宅开发租赁公司,还贷款买了不少物业;说是市场机构,却是事业单位,还有管理权。按理,管理性的事业单位要实行收支两条线,该中心却是经费自筹类事业单位,也就是说,政府根本不管经费,你爱咋弄咋弄,只要不向政府伸手要钱就行。

      于是乎,这家中心在三不管地带称起“大王”:一方面作为管理员,收业务费维修费,如果政府物业租金高,这些费用也就水涨船高;一方面作为自有物业的主人,收获早年低廉房地产投资的成果;另一方面趁着公共财政不健全,给自己发高薪,把产权模糊的繁华商区的物业占为己有。

      国家审计署在调查报告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

      从头到尾,这就是一笔糊涂账:该中心的性质是一笔糊涂账,自有物业的产权是一笔糊涂账,公共财政也是一笔糊涂账。

      必须追问的是,类似于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这样的非驴非马的“怪胎”有多少?地方政府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资产家底?如果有的地方政府不知道自己的家底,也不用对纳税人负责,公布公共财政的详细信息,那么,到底还有什么人可以监督这些“食利驻虫”?


    Tags:最牛工资 深圳 史上最高公务员工资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