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百个红头文件都管不住“嘴上腐败”,因为财务制度缺陷才是公款吃喝无处不在的主要原因。学者认为,既然监管失策,那就应当用制度和法律的“杀手锏”来进行治理。
这是继批评官场“酒文化”及呼吁“嘴上腐败”尽早入罪后,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以刊登学者访谈的方式,再次呼吁通过法律手段整治“嘴上腐败”现象。
受访的两位学者是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和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王建民。
王建民指出,公款吃喝大行其道,其实是权力与利益交易的市场选择,权力腐败始于交易,交易需要场合,源于崇尚吃喝的传统,顺理成章,手握权力的人被请上了餐桌。“吃什么无所谓,关键是和谁吃”,“喝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关键的人喝满意”,而人的需求是不断升级的,这便是公款吃喝的档次越来越高、成本越来越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官方从来没有正式透露过公款吃喝的消费总额,但是据《人民日报》提供的数据,据不完全的统计,中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人民币,下同),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元,2005年突破了3000亿元大关。早在2007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冯培恩就曾估计,全中国公款吃喝费用每年超过1000亿元,相当于投入三峡工程的一半,并接近中国每年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
为杜绝腐败行为,中国官方出台过多项规定和准则,包括2010年2月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但都无法整治公款吃喝。
杨小军认为,财务制度缺陷是“嘴上腐败”的重要原因,中国的财务制度是允许公款吃喝的,公款吃喝可以在所谓会议费、出国费、培训费、调研费、科研费等合法的项目下报销。所以,尽管官方下发过上百个红头文件试图遏制公款吃喝,但都没有效果,因为监管失策。
他直言,要管住公款吃喝之风,“不能再用一般性要求、反复强调等办法,而应当用制度和法律手段进行治理”。
具体来说,可在三个方面入法入罪:一是设立公款吃喝罪。对超出公款吃喝限制且数额较大的公款吃喝,可以考虑纳入刑法范围,严厉惩治公款大吃大喝。参与吃喝之人,均可定罪入刑,或者是对其中级别最高的官员定罪入刑。
二是对于超出公款吃喝上限但数额不大的,可在法律上规定由参与吃喝之人自己负担;已经报销入账的,负责退赔。
三是对公款吃喝财务造假之人以贪污罪定罪量刑,予以惩治。就公款吃喝报销的情况看,不少都是以其他名义科目报销的。如果对公款吃喝治理措施更加严厉,造假之事可能会更多,必须堵塞漏洞,严厉惩治财务造假之人。
杨小军指出,设立“公款吃喝罪”还必须与强化财政透明和财政监督同时进行,惩治公款吃喝之风,根本问题是权力的运行方式,要把行政审批的大权彻底搬回办公桌上,而不是酒桌上。
涉及“公款吃喝”在内的三公(公务接待、公务出境、公务车)消费一直是受中国社会舆论非议的课题。
前阵子,“国酒”茅台酒因为价格飙升,10年涨价10倍而成为舆论谈论焦点。一瓶53度飞天茅台从10年前的200多元,涨到目前的2000元以上,连深圳市委书记王荣也说,“茅台那么贵,如果不是公款消费绝对不会到那个价格”。还有多位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
不过,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指出,“三公”经费并非越少越好,更加合理化才是官方该追求的目标,合理标准的确定,使政府更有效地履行职责为目标,而不是起妨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