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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论陈良宇的倒掉
  • 十论陈良宇的倒掉
    作者:土生阿耿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10-09 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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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中共党员)

        就在我打算提笔写《十论陈良宇的倒掉》一文时,又一则由东方网正式发布、新浪网首页新闻转载的消息传来,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孙路一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协助组织调查。看来,中央派出过百人调查组常驻上海,没有在这里白吃闲饭,也不是做做样子、演演戏给老百姓观赏取乐的。

        对于上海特大社保基金案,正如《中国证券报》记者发表的报道所说,一家神秘的民营投资公司福禧,一个管理着上海老百姓保命钱的社保局,一家优质的国企上海电气,一起陷入了上海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腐败案中。截止目前,包括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市宝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也卷入其中。为了彻底查清此案,中纪委仍在努力调查,这是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大举措,期待这一特大社保基金案能够一查到底,把那些侵占、挪用、私分老百姓保命钱的贪官滴水不漏地揪出来,绳之以法。

        至于还能从腐败的泥坑里挖出多少贪官来,我们翘首以待。对中央的反腐败斗争,每响起胜利的一枪,都会让人民群众为之振臂一呼。正如中央在陈良宇事件上所说,“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央一定会践性承诺,同时也有这个魄力和能力,顶住压力,以上海特大社保基金案的彻底调查为契机,把曾经卷入其中的腐败官员,不管是否在位、也不管职位高低,斩钉截铁地抓出来,严肃处理。

        搞也搞不明白的是,现在的一些官僚,每次看到中央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成果出来,就会分析政治形势、分析政治斗争,大谈特谈什么“某某是某某的人”之类论调,我觉得很不好,也是党风不正的表现。分析这些问题,不是不可以,这些问题在官场中也客观存在,但作为党员干部,还是要从“反腐败斗争”的角度而不是“政治斗争”的角度分析为好。分析政局,那是分析家和观察家们的事情。其实,严格从法治的角度来说,对任何一个腐败分子都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现在是“稳定压倒一切”,但追求稳定,不能随意就压倒法律,严格法的实施,反而会促进稳定与和谐。因此,依法惩治腐败官员,本身就是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是对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最高境界解读。

        为了旗帜鲜明地表达我对陈良宇事件以及党的反腐败斗争的看法,我撰写了十篇杂感文字。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我的十篇评论在身份上用“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中共党员”作为显著标示,就是想以此表达我作为一名教师、党员对侵害党的声誉、危害党的健康肌体的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的一种鲜明态度。有读者抓住这一身份大做文章,时而谴责我作为法律教师竟然不从法律角度作出理性分析,时而讽刺我表明党员身份就是在炫耀我是一名中共党员。在我看来,如果对我的写作以及身份标注之意义不能加以理解,或者对本人的为人处世没有了解的话,这是情有可原的,但要是打心里能够理解我的写作和身份标注用意,却在所作所为上仍然不遗余力地进行讽刺挖苦、东拉西扯、故意歪曲,这简直就是别有用心、存心不善!这种无端的猜疑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叫嚣,纯属无稽之谈,睁着眼说瞎话。我之所以标明党员身份,无非是向读者传递一个信息,那就是,党员带头痛恨腐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不只是带头到田间参加体力劳动,不只是带头向贫困地区和洪涝灾区捐款资助,也不只是带头学习党的政策、路线和方针,也包括带头旗帜鲜明地反腐败、倡廉政。

        尤其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有些读者甚至骂我为“党棍”、“御用文人”,甚至奉劝我“到人民日报工作”、“当中宣部部长”等。我想,这都是一种严重误会。作为党员,我有义务也有自觉忠诚于我们的党、维护好我们的党,这是大是大非的原则。但同时,我也会痛恨党内的各种腐败,并竭尽全力地批判腐败现象、痛斥腐败分子。批判腐败本身就反映了对党的拥护,这是我的权利,也是我的义务,更是我的责任。这话在一些读者看后可能又会感觉酸溜溜的,从而伴随着抹不去的厌恶和恶心,但这确实是我的真心表达。哪怕是有再多的唾弃和辱骂,我都会坚持这样的信念不动摇。

        策划十篇评论,并计划在三日内连夜写出来,说实话,我原来就没打算作单纯的法律分析。我是法学科班出身的,也自认为受到了良好的法学教育,现在也在三尺讲台教授法律,但并不意味着我的所有文字都必须言必称法律、论必写法律。就陈良宇的倒台之事件,我当初的用意就是以最简单、最朴实、最真切的语言,表达我对中央决定的最坚决的支持。也正是基于此种策划和创意,我才选用了“论陈良宇的倒掉”之醒目标题。否则,要是单纯进行法律分析的话,我不会;死赖着这个题目的。事实上,我的十篇系列“土生阿耿博客社论”文章,每一篇都有一个明显的主题。第一篇主要表达我对中央决定的支持态度和对党的腐败之痛恨的基本感情;第二篇主要表达我对在位党员领导干部反省检讨的建议;第三篇主要是表达我对分析反腐败斗争中“政治斗争论”的批判;第四篇主要表达我对党的作风建设的点滴建议;第五篇主要表达我对反腐败批评文章文风选择的独立主张;第六篇主要表达我对党的组织建设的浅薄看法;第七篇主要表达我对党的制度建设的粗略意见,第八篇主要表达我对读者诸多怀疑猜测以及谩骂指责的回应,第九篇主要表达我对党的思想建设尤其是表态现象的个人见解,第十篇,也就是这一篇,主要总结我对陈良宇的倒掉之论以及对我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需要特别申明的是,多有读者提出我的文风和“法言法语”的要求,我在这里多说几句。我的写作文体与题材可能是多样化的,通俗地说就是“很杂很杂”。我在业余时间,凡是感兴趣的,可以说我什么都写,什么也敢写。尽管我是“法律系教师”,但未必只写法律文章,语言表达也未必要法言法语。如果不管写什么,都用法言法语来表达,那真的是很滑稽很滑稽。我的十篇反腐败“博客社论”文章,正如我上文所强调的,就是用最朴实的语言来表达我最真实的思想感情,没必要一定从权利义务、宪政人权等法的角度来故作深刻地加以评论。但不用法言法语,不意味着我失去了理性,恰恰相反,我这十篇文章都是很认真、很理性也很严肃地对待这个问题的。因为,诸位也肯定明白,我毕竟是在写党内腐败,这是一个敏感问题,把握不好会出乱子的。所以,每一篇文章我几乎都是用心构思、反复推敲的,以尽量做到表达严密。尽管不能避免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我终究是尽我最大注意。为此,我甚至放弃了连续三个夜晚的睡眠之基本生理需求,作为烟民的我,为了思维的尽量活跃与严谨,为了精神的清醒与精力的保持,我甚至比平时的单位时间内多抽了若干包香烟。为,只为追求谨慎、理性和负责任。事实上,假如我的系列评论是为了简单粗暴地洒野、耍泼而胡言乱语的话,这么多网站(包括法律博客)也不可能接纳,更不可能推荐至首页或者作出置顶处理了。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发表我系列评论文章的网站,是认真地审查过我文章觉得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才得以提供发表平台的。

        不同读者的理解有所不同,不可能千篇一律。我的系列“土生阿耿博客社论”所流露出来的文风只是一种表达方而已,这是由文体性质决定的。假如我把这些系列写得四平八稳或者过于理论化,就与文体之性质大不协调,不仅难看,还会收到比现在更多的批评。因为我也知道,读者总是苛刻的,而作者追求满足所有读者的需要是不大可能的。也有人批评我“大肆口诛笔伐”,一些语句可能确实给这部分读者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然而,我多次说过,在《五论陈良宇的倒掉》一文中也写过,我的系列评论文章,不是在专门批判陈良宇,而是以此案说开去,对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我的看法。况且,这些看法也不是我个人所专有,都是符合中央精神的,也是作为一名党员对自身的觉悟要求。反腐败文章,未必要等到“司法审判确定有罪”之后才可以写,也不是说必须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所写的文章才是“理性”的、才是“法言法语”的。如果要求反腐败的文章都要等到审判之后才写,那多少有些可笑。更何况我的十篇系列文章中,并没有任何一句话给陈良宇“定罪”,我始终以中央这次公布的四项严重违纪行为作为基本材料的。

        更为关键的是,我的大量篇幅都是在拿“腐败”说事,而不是拿“陈良宇”说事。把话说到家,还是我那个观点。“法律系教师”未必只写法律类文章,爱好可以多样,写作也是一种爱好,而写作的文体、体裁、体裁也可以多样,可以是杂文、小说、散文、诗歌等。我诚挚地恳求诸位读者朋友都能多多沟通,彼此理解。否则,任凭我绞尽脑汁、竭尽全力地努力,使出了浑身能量,尽量去理解批评者并接受批评者的建议去改进,但批评者却一意孤行、固执己见,在我最大容忍与理解的同时,仍然不能给予丝毫的谅解的话,我以为这无益于沟通。

        事实上,我对“法言法语”问题有着我独立的观点。在分析法律问题时或者分析与法官有直接关系的问题时,提倡用法言法语来表达,这也是法律人的优势,更是法律人的责任。但法律人未必只能写法律文章,法律人也未必只写法律文章,写作其他一些杂文、随感时,题材未必是法律的,写作目的也未必是传达一个法律信息,有时侯完全可能就是以一名非法律人身份的形式而写作。对腐败现象的痛斥,可以是激烈的言辞,也可以是温和的表达,还可以是论文式的剖析,也可以是调侃式的讽刺,表达形式应该不拘一格的,并不是说法律人就应该呆板地一板一眼的平铺直叙,四平八稳地格式化论证。更何况感性表达也不能于丧失了理性,理性分析也并不等于没有感情色彩。而我的十篇评论文章,并不是对陈良宇事件进行法律分析,只是以党员身份老老实实地表达我对该事件的看法,原本就无意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因为我没有陈良宇违纪行为的具体材料,更没有足以从法理上认定其违法甚至犯罪的证据材料。目前我掌握到的只是他被中央停职和免职并且初查了四项严重违纪行为,至于怎么从法律上分析,坦白地说,至少在目前,我还没有准备,也没有找到贴切的分析入口。所以,写这些文章,不是想数落陈良宇的劣迹——事实上也不可能,因为我还没有掌握他的具体劣迹,更不是对他本人进行人身攻击——因为作为一名被网友所称呼的“法律人”,我不可能去行人身攻击之实。我只是以党员身份单纯地表达对党内腐败的痛恨,这应该也是各地党员群众普遍具有的思想觉悟。为腐败袒护就是一种腐败,我现在还没到为腐败分子袒护的腐败程度。

        我十分感谢所有的支持者、鼓励者和批评者,诸位的留言和评论我都深记于心,但对那些批评者的行为,我却不会介意或者“怀恨在心”,恰恰相反,我很尊重所有读者的几乎所有的言论自由。哪怕是骂我写系列评论是在“拉大便”的批评者,我也同样感谢他们的如此另类批评。我之所以在这篇文章中特别指出这些,也仅仅是在表达我的个人独立看法,而不是不尊重他人的言论自由。因为言论自由是他人的,我必须尊重;但观点却可以商量。我现在不大明白的倒是,为什么陈良宇倒台后,我写文章支持中央决定、反对党内腐败,竟然有这么多的网友群起而攻之。这是我事后值得认真对待和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有时侯,性格内向与脆弱的我,其实很矛盾,也很迷惑。面对陈良宇倒台事件,我要是不站出来写文章,肯定会有人站出来骂我“陈良宇倒了,你连个屁都不放”,谴责我没有法律人应有的正义感,甚至会骂我“伪君子”。——以前我有过类似遭遇;我这次及时写了文章,本想反腐败应是老百姓的共同呼声,文章写出来可能有不少共鸣,大家一起来表达对反腐败斗争成果的庆贺与对党内腐败分子的痛恨,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意见、建议,可是还是有读者在我的这种真实的情感与朴素的痛斥面前,责骂不断、讽刺连连。于是,我更加感到迷惘了。我不清楚如何操作才能让这些读者真正满意,或许应该采纳有朋友所建议“让别人去说吧”这种处理基调。

        也许真情的批评者是出于对我能力的要求,也就是有人多说的对我精彩文章的一种期待。果真如此,我倒是感到非常安慰。因为这毕竟向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促使我继续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思维水平与专业素养,创作出更好的作品,奉献给支持我、关注我、鼓励我的广大师友。至少在现在,我没有能力满足所有朋友的口味和要求,只能真实地表达自我,单纯地流露自己。

        文章接近尾声,也标志着我的十篇杂感写作计划的执行完成。此时此刻,我又看到一则新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昨天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严肃处理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问题。会议决定,对河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中央纪委常委会已决定给予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和郑州市委书记王文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让我又一次感到了的难以言表的慰藉,因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严厉惩处,严明党纪国法,照章办事、依法管官、依法治官,是我所一直认为的法治生成的底线保障。“管住一把手”,说一不二地依法惩办贪官污吏,让人民看到法治的希望,让百姓听到正义的呼声,这才有资格在民众面前说教法律的信仰。否则,要是违纪不治、违法不究,那么,再怎么吹嘘、再怎么说教,恐怕也没人会像傻子一样轻信那骗人的一套。

                               2006年9月28日深夜于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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