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湘乡原副市长柳云才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15万元;追缴全部受贿、贪污款,上缴国库。
贪官档案:柳云才,1964年生,原系湘乡市副市长,分管公路、交通、电力等,兼湘乡市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湘乡市火车站建设协调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湘乡市红仑汽车站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等职,2011年6月被刑拘。
犯罪事实:
受贿罪:多次索取、收受他人钱款、房产贿赂,共计人民币1940630元,另电脑1台、手机1部、50寸彩电1台。
贪污罪:虚报冒领,将自己的私人消费、开支,安排专职司机在其分管部门报销,骗取公共财产87900元。
索贿受贿:想揽工程开口索要20万
湘乡是个县级市,近年来开建了多条干线公路。身为分管副市长,柳云才可谓是手握重权,自然成了众多老板巴结的对象。他一次次受贿,甚至向工程老板索要,一次少则几万元,最多的一笔高达50万元。
2008年下半年,湘潭市开源贸易公司股东张某找到柳,希望能中标湘乡干线公路灰虞线(宁乡灰汤—湘乡虞塘)4标段。柳同意帮忙,要张拿20万元。按柳的意思,张在银行给柳存入20万,不久如愿中标。此外,柳还向灰虞线1标段的两个老板2次收受、索要共21.5万元。
熊某系株洲市中意房地产公司股东。在柳云才的“精心”关照下,2009年6月,他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湘韶线(湘乡—韶山)3标段。为感谢柳云才,并求得继续关照,2010年底,熊某在自己的小车上,给柳送上一袋50万元现金。
虚报冒领:个人及家人消费公家报销
不仅如此,就连自己买皮衣、妻儿游山玩水、请邻居泡温泉的钱,柳云才都要在分管部门报销。但他从不出面,而是由司机代劳。
2008年7月,他以司机的名义在银行贷款90万元,用于自己放贷获利。其中有2笔到期贷款利息合计9300元,他让司机先垫付,再用假消费发票报账。
2008年底,他花6000元给自己买了件高档皮衣,让司机先垫钱,随后要司机拿虚假消费发票,到他分管的湘乡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销。
2010年元旦,柳云才和邻居成某、刘某等人及各自家人一起到江西明月山天沐温泉酒店泡温泉。当年10月底,柳云才以餐饮、住宿发票到湘乡火车站建设协调指挥部将该5600元费用予以报销。
2010年,他的妻子魏娜带2个小孩去台湾游玩,花了19200元。这次旅游本系私人组团,在柳的授意下,魏让旅行社开了张“湘乡市政府学习考察费”的发票,另加汽油费、过路费5800元,由柳叫司机在湘乡市火车站建设指挥部报销25000元。
讽刺
一套房背后2个受贿门面
在网上,至今还能找到《湘乡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公示表》,其中就有柳云才的公示:仅1套单位集资房,126.05平方米,购房时间为1996年,房屋价格6.5万元,颇显清廉。
而今看来,“柳副市长仅有一套房”无疑是个讽刺。事实上,受贿得来的门面,柳云才就有2处:2002年至2004年,柳以35万元在湘乡市七一商贸城买了个74万元的门面;2005年,他找到湘乡市大正街商业广场开发商,说想买个门面,而自己手上只有5万元,要开发商以5万卖给自己,并表示以后可以关照他们。最终成交,柳实际受贿25.6万。
当然,柳云才没有将这2个门面记在自己的头上,而是分别记在岳母和母亲的名下。庭审中,开发商表示,之所以愿以超低价将门面卖给柳,是想得到或感谢他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