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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权,与负责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公司法人“私相授受”,并屡次收取好处费的原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周多义因涉嫌受贿罪,于昨日在城关法院接受审理。这是继2006年之后,又一起发生在我省(甘肃)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的渎职犯罪案件。
2011年5月31日,城关区检察院收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周多义存在贪腐行为”。经初步审查,当年11月24日检察机关以“周多义涉嫌犯受贿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月21日的庭审被告席上,一位头发花白、身材敦实的男人向法官做最后陈述:“恳请法官看在我主动坦白犯罪事实、积极检举揭发、并且年老体弱的份儿上,从轻判处……”此人就是原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周多义,在任职期间曾享受副县级待遇。
年近六旬的周多义自2001年7月起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并逐渐升任该中心副主任职务。2008年前后,周多义手中握有“审批省直属单位及中央在兰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权力。当时与管理中心合作开展置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是甘肃焗龙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法人杨某(另案处理)为了更方便的开展业务,不断给周多义奉上礼金维系感情。
检方指控,周多义分别于2008年4月底,2010年9月中旬,2010年国庆节前夕,2011年初共四次收受杨某送上的好处费共计23万元。检方认为,周多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