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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借考察之名、变相公款旅游,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2月24日,经龙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旅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司法局局长职务。
据介绍,去年年底,深圳市龙岗区纪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有关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借考察之名、变相公款旅游及其它的问题后,立即着手进行了初步调查和处理,发现变相旅游的问题基本属实,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初步调查结束后,龙岗区纪委责令龙岗区司法局参与这次旅游的全体人员退回违规旅游费用,上交财政;区纪委领导专门找何旅华进行了诫勉谈话,何旅华也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作出书面检讨。